关于平安创建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筻口镇   2015-03-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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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创建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深化平安岳阳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岳县发〔201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平安筻口镇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基层平安创建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人际关系和谐、治安秩序良好、公共安全稳定、民生切实改善为标准,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为重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立足点,扎实推进各项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二、重点范围

基层平安评选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重点推进平安家庭、平安商铺、平安校(幼儿)园、平安村(居委会)、平安单位等基层平安评选。

三、具体安排

评选活动是平安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制定评选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确定工作目标。要将平安评选工作标准和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部门单位每一个干部职工,各村每一个农户,集镇的每一个居民、门店和学校、幼儿园,提高平安创建和平安评选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评选程序。各平安创建评选责任单位,在前期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然后进行5个工作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无意见和异议的,报镇综治办审核通过后挂牌。凡被评选的单位要与责任单位签订《平安责任状》。

1、平安家庭评选程序。由各村(居委会)初审合格后向镇综治办呈报,镇综治办审核后报县综治办备案,由镇人民政府挂牌。平安示范家庭在已评选的平安家庭中产生,由户主向镇综治办申报,县综治办审核后,县人民政府挂牌并适当给予奖励。

2、平安商铺评选程序。平安商铺的评选范围包括超市类、用品类、服装类、餐饮酒店类、服务类等所有门店或经营户。凡符合条件由工商所初审合格后,报县工商局审定,县综治办备案,由县工商局挂牌。平安示范商铺在平安商铺中产生,由当事人或法人向县工商局申报,经县综治办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挂牌并给予适当奖励。

3、平安校(幼儿)园评选程序。由学校(幼儿园)向中心学校申报,经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通过,由县教育局挂牌。平安示范校(幼儿)园在平安校(幼儿)园中产生,由学校(幼儿园)向中心学校申报,县教育局初审,县综治办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挂牌并给予适当奖励。

4、平安村(居委会)评选程序。由村(居委会)向镇综治办申报,镇综治办审定后报县综治办备案,由镇政府挂牌。平安示范村(居委会)在平安村(居委会)中产生,由村(居委会)向镇综治办申报并初审,县综治办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挂牌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工作面宽,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专抓,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责任落实。在评选过程中,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责任到人、总体规划,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程序,逐项对照标准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有问题的对象要通过入户了解、群众座谈会、门店经营业主会的形式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评选结果真实有效。特别是申请示范称号的对象,要认真甄别,真正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确保被评选的对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受群众公认。

2.强化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确保辖区群众、居民、店主、单位干部职工对此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100%。各平安创建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按时报送信息。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安创建、评选工作的报道力度,营造浓烈的平安创建氛围。

3.强化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对已认定的平安家庭、平安商铺、平安校(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发问题及时报镇综治办,经研究已不符合评选标准的要及时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同时,对已评选对象,实行一-一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家庭或单位出现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现象或重大矛盾纠纷的,以及受到县或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凡连续三-获得平安称号的,授予平安示范称号(此次可直接评选),连续三-获得平安示范称号的,由市综治办颁发平安之星称号。

此次平安创建评选活动纳入镇综治绩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评选过程不认真,群众意见大的村和部门,我们将视情况予以扣分。

六、评选标准

“平安家庭”评选标准(和谐、守法、平安)

1、无家庭暴力。

2、无邻里纠纷。

3、无家庭成员涉治安、刑事案件(不吸毒、不买码、不赌博、不涉黄)。

4、无非法宗教信仰活动。

5、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

“平安商铺”评选标准(诚信、守法)

1.治安良好。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加强对现金、贵重物资保管,实现店内不发生可防性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无火灾等安全事故。法制意识强,店铺经营主或员工无违法犯罪,无邪教、迷信活动,无涉毒涉黄行为,不参与聚众赌博,不买码。

2.诚信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出售“三无”或伪劣产品。文明礼貌,细致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服务,能妥善处理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经营氛围。

3.积极创安。积极参与辖区、社区平安创建活动,对创建有关情况知晓率高;在店内醒目位置设有警示牌,提示顾客注意安全防范,加强对店铺外停放的车辆及物品看护,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挥好信息员作用,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治安信息。

平安村(居委会)评选标准(无事故、无犯罪、有机构、有队伍)

1.无群体性事件。

2.无非正常上访。

3.无治安、刑事案件。

4.无非法聚会、集资活动。

5.无安全生产事故。

6.无“法轮功”人员或其它邪教组织。

7.有综治工作机构阵地、调解组织,有治安防控网络。

平安学校(幼儿园)评选标准(秩序好、防范好、教育好)

1.组织保障到位。校园安保和平安建设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健全,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治安秩序良好。校园内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没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以及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案(事)件;

3.防范措施落实。内部值班巡逻、剧毒危险品、食品采购、防火、宿舍管理等制度健全;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好,与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排查整治。

4.法制教育深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违法犯罪;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人员配备、授课时间符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危害青少-身心健康、影响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平安意识浓厚。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平安建设常识教育,组织师生定期开展突发事件演练,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较强,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科室”、“平安班级”等创建活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幼儿)园建设。

平安单位评选标准(平安创建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行业监管到位)

1.领导机制健全。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将平安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总体工作和-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领导责任制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单位(系统)内出租房屋管理规范,治安承包责任制落实。

2.治安秩序安定。本单位、本系统连续三-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重大灾害及安全事故;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无吸、贩毒人员,无涉黄人员,无涉赌人员。

3.防范措施落实。单位内部及住宅区建有保安室并配备专职保安员,人防、物防措施到位;单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并能正常运行。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对所监管行业的管理规范、有序,没有因监管失控发生影响恶劣的案事件。

5.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明显意识增强;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干部、职工无职务犯罪;单位风气正,团结和谐,工作生产秩序稳定。

筻口镇人民政府

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