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筻口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筻口镇   2019-12-1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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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政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2019年筻口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会):

《2019年筻口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经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审核通过,现将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9年筻口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9月12日



  

2019年筻口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2019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县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通过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兼顾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布病等其它畜禽常见病、多发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猪瘟、狂犬病、鸡新城疫继续实行全面免疫,确保全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控制其它动物疫情发生。

(二)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规模养殖场(户)自主免疫率达到100%;

(三)免疫质量。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免疫标识。免疫卡上墙率、防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五)检疫监督。畜禽产地检疫受理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按5%同步进行瘦肉精抽检。

三、责任分工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代表镇人民政府行使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有效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无害化处理监管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和个人安全防护到位。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并执行本地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加强强制免疫疫苗和防疫物资发放管理。开展疫情抗体监测,评估免疫效果。协调财政所落实防控经费。

各行政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做好本村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实行强制免疫计划,切实履行免疫义务,建立和完善免疫档案。

四、工作任务

(一)抓好畜禽强制免疫

1、创新机制保质量。按照“分类指导管理”原则,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健全免疫记录、免疫后报告的方式;散养户按照春秋季集中免疫、平时免疫申报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制度,由季节性免疫向常年性免疫转变。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条件好的大型猪场实行先免后补免疫模式。

2、按期完成集中免疫。按照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秋季集中免疫9月上旬启动,10月底全面完成,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3、完善免疫档案记录。农技推广中心要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并督促规模饲养场按照免疫程序自主免疫到位的同时做好台账,做到“四有一相符”即推广中心、防疫员、养殖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4、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实行周报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730-7370057)。同时,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反馈情况。

(二)抓好疫苗监管。按照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的通知》(湘牧渔发﹝2015﹞105号)要求,加强疫苗计划、使用、贮运、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疫苗各环节全程在有效的冷链体系中运作。要规范疫苗供应,健全疫苗计划,供应,销毁,监管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

(三)做好生猪疫病定点监测与流调工作。结合防疫督查与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做好全镇监测场的免疫效果评估与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消除免疫效果不达标和疫情隐患。及时掌握我镇疫情动态。

(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做好布病、H7N9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我省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严禁开展动物布鲁氏菌病免疫活动,监测发现阳性牲畜一律扑杀。要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H7N9、H5N6流感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做好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发生风险。三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按照《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和《湖南省禽流感疫情防控联动机制》的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健全联合防治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制度。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严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批。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二是加强养殖、屠宰环节检疫工作。加大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加强“痕迹化”管理,规范检疫行为,对免疫抗体不合格或免疫情况不明的,泔水喂猪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检疫和“瘦肉精”同步检测工作,确保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水平降低风险,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处置动物尸体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对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一是成立专门应急领导小组。二要做好环境消毒灭源等前期基础性工作。三要加强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四要按“早、快、严、小”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八)做好防疫技术与执法培训。在秋防期间组织村级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重点放在免疫操作技术、副反应处置、免疫档案填写疫苗申领与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杜绝打飞针、打假针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指导整改;各村要明确专项措施,专人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足额配套防疫经费,专项用于预防、控制、扑灭、监测、监督管理及防疫物资(含冷链设施)的采购;同时结合产地、屠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以确保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责任落实与评估。全面实施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和工作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11月中下旬对秋防疫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