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筻口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筻口镇   2022-10-1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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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相关部门:

筻口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筻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筻口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统一户籍人口数及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确保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参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我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有筻口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本辖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个人”,缴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35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50%给予资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

(三)三、四级残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给予资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残疾人员是指持有第二代十年期内的有效证件,已满十年没有重新换证的无效)。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对象,不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五、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应动员其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特困人员等应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应及时落实资助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参保。    

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向所在社区申报参保。

)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核实参保情况。

村(居)委会应将参保对象基本信息收集后及时录入湖南省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镇社保站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对象、三四级残疾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对象根据县医保局按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调整汇总名单及时做好精准标识工作,镇社保站村(居)委会依托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经核无误后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返回重新核对。对信息采集准确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错保、漏保、重复参及标识错误的均由相关当事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纪委查处,县医保局根据纪委处理情况,确保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2022年起,无论在县内还是县外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在县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均不能在我县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内重复缴费、错缴、未享受待遇死亡人员等缴费情形,可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日期前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按流程申请退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七、缴费渠道

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缴费方式。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及联村(组)干部进行城乡居保相关政策培训和指导,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各村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微信、广播、电子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良好征缴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方式(缴费地选择岳阳县)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各村要分解任务到组,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并确保网络畅通。同时,镇联村领导、联村第一书记、部门领导要加强对各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和监督,掌握本辖区内医疗征缴工作的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政府将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每周对各村参保进度进行排名通报。

(二)优化服务,提高经办效率。各村民政专干,要及时与镇民政所加强业务对接,提高工作效率。村干部要做好宣传工作,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面对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医疗保险政策。

(三)积极探索,转变征缴方式。各村要引导老百姓提高自觉参保缴费的意识,逐步改变过去经办人员上户代收的做法,形成良性机制,减轻征缴压力。

(四)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各村要做好参保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入账。严禁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私人账户,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及违规公款私存、贪污、挪用基金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联村领导、第一书记、部门领导指导名单


附件1:

筻口镇医保征缴乡镇干部联点花名册

村组名称

联点领导、第一书记

责任部门

潼溪村

李浩宇、蔡晨光

镇退役军人事务站、国土所

大塘村

杨望新、余润东

整治办

朱仑村

万登科、胡庆红

党政办、卫计办

释迦寺村

任明星、任  

便民服务中心、后勤

沙南新村

 顺、熊耀君

乡村振兴办、绩效考核办

筻口居委会

熊仲勋、李  

综合执法大队、农电站

老街居委会

 立、李  

老干办、教育联校

明星村

舒拥军、陈拥军

农推中心

漆市村

冯学礼、姜礼婧

党建办

游港村

冯学礼、余泽文

林业站、民政所

移山村

 

综治办、司法所

三港咀村

 斌、许  

财政所、文化站

笔架山村

 韬、李  

市场所、经管站、卫生院

熊市村

 盟、孙  

应急办

西冲村

 顺、李  

水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