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公田镇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公田镇   2018-12-0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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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28日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镇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全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中整治行动工作, 制定了《公田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公政发﹝2018﹞110号),在各村(居)委会、部门共同努力下,效果显著。为进一步展开规格矿产资源整治,彻底清除我镇非法开采、非法洗沙现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

自9月28日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镇迅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全镇现有29处非法开采、洗砂、销售点进行拆除行动,10处非法矿山均已停采,部份矿山已自然复绿,三家未复绿的矿山,政府已采购草种进行撒播。19处非法加工洗砂点全部断电,拆除移动机械设备,其中团结水库石场、饶港加工场投入较大上报县局监察大队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各村(居)委会、部门要对辖区内涉砂涉矿情况进行再一次摸底,做到不遗漏一处,坚决打击非法开采。

二、拆除遗留设备,清理场地

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涉矿企业、违法矿点、违法开设的洗砂场、砂石加工点、销售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调查核实,摸清砂场洗砂设备拆除情况,全面清理各砂点遗留洗砂设备,清理场地。

三、加快对各点的复垦复绿整治

前期我镇原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对所有涉砂涉矿场地洗砂挖矿设备进行彻底的清除和复垦复绿,但进度缓慢,各矿(砂)点的复垦复绿工作还不及时,各村(居)委会、部门要抓紧对各矿(砂)点进行整治,加快对矿(砂)点的复垦复绿进度,对无证采矿的矿山矿点清查责任人员,责令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绿;对拒不履行复耕复绿义务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8日)。各村(居)委会、部门要一部对辖区内涉砂涉矿情况进行再一次摸底,做到不遗漏一处。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30日)。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涉矿企业、违法矿点、违法开设的洗砂场、砂石加工点、销售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调查核实,摸清砂场洗砂设备拆除情况,全面清理各砂点遗留洗砂设备

(三)复垦复绿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20日)。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涉矿企业、违法矿点、违法开设的洗砂场、砂石加工点、销售点破坏场地责令责任人限期复耕复绿;

1、自查整治阶段。责令行为人或责任人自行整治,复耕复绿。行为人拒不整治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统一整治阶段。对未整治到位的,由村(居)委会统一进行整治、复耕复绿,立行整治到位,并报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销号。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各村(居)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归档相关资料,并将书面总结报镇规范矿产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同时,制订非法采矿防反弹机制,落实各项防反弹措施,确保全镇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有序运转,巩固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镇人民政府组织镇纪委、国土、环保、林业、水务、安监、交通、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检查验收活动。

五、加强督查问责

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 镇纪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贵任人启动问责,对敷衍塞责,给整治行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参与非法涉砂涉矿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干扰、阻碍整治行动,充当涉砂涉矿人员保护伞的单位或责任人员,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公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