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公田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公田镇   2021-02-2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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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为有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快速高效。

(二)事故单位自救,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护队伍(人员)以及辅助救助队(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危险性分析

(一)水灾灾害。发生山洪的可能性较大。

(二)大坝、河堤损坏灾害。镇内小一型水库3个,山塘22个,如洪涝灾害,损坏大坝、河堤,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性较大。

(三)火灾灾害。镇内集贸市场、旅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商业仓库等易燃场所,加油站点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森林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四)民用爆炸物品灾害。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性较大。

(五)其它灾害。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龙卷风、暴风雨雪、地震以及极度高、低温和人为水体、食物投毒等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辨识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或者受伤、急性中毒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死亡1—2人、重伤l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者受伤、急性中毒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l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受伤、急性中毒50人以上1 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l 0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受伤、急性中毒l 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l 00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l、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给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2、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报告,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上级政府支援。指挥部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初步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四、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政委由镇党委书记任伟平担任,总指挥由镇长高兴球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委员高湘元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其它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企事业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施救演习;

(5)必要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二)设立公田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7200060),该中心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其兰要职责是:

1、拟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教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2、统一调配全镇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分析预测重、特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发万预警信息。

4、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  审查和备案二作;监督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7、负责协调在全镇范围内公众动员、紧急征号、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人员。

8、负责协调现场抢险指挥部、警戒保卫组、三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专业组的工作。

9、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辜夏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所需的物品。

10、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

11、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三它事项。

(三)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设立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协调各专业组的现场施救工作。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事故类别,分别由镇人民政府有关职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所在村书记、主任参加。其中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施救组由派出所、安监办、交管站、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的村书记、主任组成。派出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重、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的村书记、主任组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施救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书记、主任组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重、特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书记、主任组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重、特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水库大坝运行安全事故施救组由经济发展办(农业办)、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供电部门、交管站和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书记、主任组成,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或者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组长。

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和事故发生所在村书记、主任组成,分管旅游工作的副镇长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重、特大中毒事故施救组由卫生院、安监办、派出所、事故发生地所在村书记、主任组成,卫生院院长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电力、通信、学校、文化等行业(领域)以及自然灾害等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分别成立专业施救组,负责各自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组长。

各种重大社会性活动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由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成立施救组,由主办单位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组长。

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故发生地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趋势,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二)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行动;

(四)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下设九个专业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专业抢险组:由安监办和有关单位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组织抢险人员组成,其任务是:

(1)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行动。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现场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由镇政府指定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3)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4)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公众动员及人员疏散和撤离;

(5)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它事件;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医疗救护专业组: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卫生院医生组成,镇政府指定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2)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危险物质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性质,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3)熟悉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管站、派出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其任务是:

(1)承担运输车辆的组织和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送。

(2)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3)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供水单位、电信公司有关人员组成。其任务是:

(1)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供电、供水。

(2)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通信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

(1)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物资、装备。

(2)提供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民政办、司法办、派出所、财政所、工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承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等善后处理

和社会稳定。

8、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办、派出所、工会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协助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

9、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五、应急救援准备

(一)镇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应急救援配套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把应急方案分解到每个岗位,使每一个从业人员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对付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要成立专业救护队伍或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镇政府设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六、应急救援处理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立即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以最快的方式如实报告镇人民政府。

(二)镇政府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通知主要负责人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调动本地区或本部门(行业)专业救护队伍和辅助救护队伍实施救援,同时快报县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相应的施救方案。

七、预案启动

本镇区域内发生下列事故之一时,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时。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时。

(三)发生一次受伤、急性中毒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时。

(四)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时。

(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时。

八、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二)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车辆、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救援,不得推诿、拖延。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