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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公田镇   2020-04-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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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发布                   

2020-04-1  实施

公田镇人民政府 发布

公政发〔2020〕28 号

公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公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公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田镇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工作原则 - 1 -

1.3 编制依据 - 1 -

1.4 预案衔接 - 1 -

1.5 适用范围 - 2 -

1.6 公田镇现状 - 2 -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 4 -

2.1 应急组织机构 - 4 -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 4 -

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 4 -

2.4 现场指挥部 - 6 -

2.5 专家组 - 8 -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 10 -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 10 -

3.2 预警预防行动 - 10 -

3.3 预警支持系统 - 11 -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 11 -

第四章 应急响应 - 12 -

4.1 应急响应分级 - 12 -

4.2 应急预案启动 - 12 -

4.3 应急处置 - 12 -

4.4 信息发布 - 13 -

4.6 响应升级 - 14 -

4.7 社会动员 - 15 -

4.8 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 15 -

4.9 各类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 17 -

4.10 信息报送和处理 - 22 -

4.11 应急结束 - 22 -

第五章 善后工作 - 24 -

5.1 善后处置 - 24 -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 24 -

5.3 保险 - 25 -

5.4 调查总结 - 25 -

第六章 应急保障 - 27 -

6.1 队伍保障 - 27 -

6.2 物资保障 - 27 -

6.3 治安保障 - 27 -

6.4 通信保障 - 28 -

6.5 医疗卫生保障 - 28 -

6.6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 28 -

6.7 资金保障 - 29 -

6.8 交通运输保障 - 29 -

6.9人员防护保障 - 29 -

6.10 公共设施保障 - 30 -

6.12 科技支撑保障 - 30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31 -

7.1 宣传教育 - 31 -

7.2 应急培训 - 31 -

7.3 责任与奖惩 - 31 -

7.4 应急演习 - 32 -

7.5 监督检查 - 33 -

第八章 附则 - 34 -

8.1 名词术语解释 - 34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34 -

8.3 预案解释部门 - 34 -

8.4 预案实施时间 - 35 -

第九章 附件 - 36 -

9.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 36 -

9.2镇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 47 -

-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 50 -

附件2: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 51 -

附件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 52 -

附件4:应急结束审批表 - 53-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依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3、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应急专门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

5、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6、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捷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1.3 编制依据

综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12〕47号)《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自然灾害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事故灾难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

1.4 预案衔接

岳阳县公田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公田镇人民政府安监站负责编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作为公田镇人民政府的专项预案,遵循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救援原则、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制度,是岳阳县公田镇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各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1.5 适用范围

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Ⅰ、Ⅱ、Ⅲ级(必要时扩大到Ⅳ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适用本预案。

1.6 公田镇现状

现公田镇2016年元月由原公田镇和原甘田乡合并而成,全镇总面积146.47平方公里,人口4.58万,现辖13个村1个居委会。目前公田镇设村党总支部13个,社区党总支部1个,机关和部门支部6个,“两新”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1680名。

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其危害之大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为减少和降低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紧急事件,进行抢教作业。

1、近几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各种娱乐、文化、商贸、体育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地处于中心镇位置,各种车辆经过我镇,加上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2、随着企业的改制,职工下岗人员的增多,和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许多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在公共场所诱发重大安全事故。

3、随着我镇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娱乐服务场所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长安车、摩托车、客车、三轮车等在场镇范围内严重超员、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等问题严重存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4、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加上城镇旧房、危房问题突出,不可预料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隐患严重。

5、火灾:镇上发生火灾,有一般火警和重大火灾之分。

6、人身意外:指群众在镇上发生的人身意外,包括意外事故伤害、一氧化碳中毒、电击等。

7、突然停电:没有任何预先通知情况下,镇上的突然停电。

8、电梯困人。

9、天然气泄漏。

10、抢劫。

11、示威或暴力:由政治性原因引起的游行示威行动。

12、骚乱:镇上发生的骚乱。

13、爆炸物:镇上发现可疑物或可疑爆炸物。

14、威胁(恐吓):收到信件、电话等威胁或恐吓。

15、人员密集情况时。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制定本预案后,能积极应对,有效组织处置救援。

第二章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公田镇处置公共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县二人民医院、供销社、水务站、安监站、国土所、派出所、公社中心、中心学校、供电所、城建办、财政所、党政办、交管站、交警公田中队、公路站等重要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镇指挥部

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公共事件;研究决定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协调调度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开展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公共事件善后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修订完善本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公共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传达镇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总结分析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拟写分析报告送镇指挥部;办理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

安监站:参与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救灾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公共事件现场秩序,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参与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分配救灾款,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不被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财政所:负责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

市场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供应工作。

城建办: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环保站: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其他应急工作中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做好污染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交管站:负责道路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受灾中断道路修复工作;联系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协调本镇境内空难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农推中心: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导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野生动物疫情和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综治办: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旅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涉及游客的协调工作;负责涉外事件应急工作和其他公共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武装部: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组织制订防空恢复重建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双田水厂:负责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供水保障工作。

卫健办、县二人民医院、甘田卫生院: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疾病防控制工作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

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负责做好事件的宣传报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人物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司法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县四中、中心学校: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供电所、公田电信分局:负责电力供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通信工作。

专职消防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镇长或镇政府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

2.4 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构成。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镇应急委相关负责同志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或由被指定的事件主管单位牵头,依托镇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可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专家技术组、新闻宣传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物资经费保障组、社会动员组、涉外涉港澳台侨工作组、特种应急组、事故调查组等,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1)综合协调组: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和编写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以及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并与上级工作组或应急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派出所、城建办、交警中队、卫建办、国土所、安监站、事发地村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建办牵头,市场监管局、农推中心、事发地村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实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各村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维持秩序、查验死亡人员身份等。

5)专家技术组:由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公共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6)新闻宣传组:由党政办牵头,事发地村、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与现场媒体记者对接,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村牵头,民政所、派出所、城建办、交管站、农推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

8)物资经费保障组:由事发地村牵头,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农推中心、交管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启用本镇粮油、蔬菜、食盐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牵头,民政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等工作。

10)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安监站、水务站、电信公田分局等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管理、警报播放服务保障工作;安监站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水务站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11)涉外涉港澳台侨工作组:由派出所、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接港澳台侨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有关事宜。

12)特种应急组:由派出所、环保站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公共事件。

13)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参与公共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主责部门应依据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组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镇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参与公共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公共事件时,镇党政办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9、发生涉及跨区域公共事件时,建立联合应急指挥机制,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在事发地成立现场联合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处置,共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解决难点问题。

2.5 专家组

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公田镇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对灾难事故的调查与责任认定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组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1、常规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抗旱防汛、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公安、安监、交通、物价、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是按职责监测与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主管部门。以上各主管部门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本级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控与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应急办,通报本级各有关部门,并按规定报告上级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3、突发公共事件公众信息的接警与报告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现有的110(匪警)、119(火警)、120(医疗救护)、122(交通事故报警)、12395(水上事故报警)等报警电话及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本级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3.2 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1、各种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2、全镇主要公共场所所在的位置、设施、建筑平面设计图;3、大型群众性文化、商贸、体育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

进入预警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法依规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质和设备;

6、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与镇级相邻乡镇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共场所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机构、应急队伍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进行有效的管理。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公共安全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值班员街道险情或事故预警报告时,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求助要求;

2)值班员将核实无误的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迅速逐级报告有关领导,直到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有关领导按公共场所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事故预警级别;

3)镇政府确定事故预警级别后,决定是否由党政办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公共事件根据其严重程度、处置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公共事件(IV级):3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人死亡的应急事故。

2、较大公共事件(III级):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的应急事故。

3、重大公共事件(II级):6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3人死亡的应急事故。

4、特别重大公共事件(I级):20人以下受困遇危待救或已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应急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预案启动

镇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情况,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当辖区内发生较大公共事件(III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镇声誉、社会稳定,或由岳阳县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4.3 应急处置

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

1、判明情况,正确抉择。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预案,判明公共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向岳阳县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在第一时间出警赶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部指令实施处置。

2、果断处置,紧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实施事发区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镇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要求公众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事发地、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处置力量。当处置力量不足以有效控制现场局势或险情时,镇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在处置重大公共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可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统一组织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安全防护,控制现场。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公共事件的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事态扩大、蔓延和发生新的事故。参与应急处置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科学实施处置救援,防止过激行为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发生。

现场指挥部应加强公共事件现场的警戒,划定警戒区域,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人权和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和控制。对处置救援现场实施卫生监控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传播和救援人员中毒等事件发生。视情况关闭、封锁现场及相关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排除危害现场安全的因素。公共事件现场采访报道工作,由镇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

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混乱、煽动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公共事件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惩处制造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员。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发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和打击防范犯罪活动。

4.4 信息发布

1、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由镇应急办进行管理与协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要上报镇应急委领导,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应急办。

3、一般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党政办牵头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由事件处置主责单位拟定信息宣传口径,并及时报镇应急办。

4、较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党政办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公共场所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并适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5、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党政办将相关情况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并按照县里的要求和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报道公共场所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7、派出所会同镇政府党政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响应升级

1、如果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公田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需由镇应急办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县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委主要领导到场任总指挥,负责处置的专项指挥部主责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任现场指挥长,各单位(部门)配合,负责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在镇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下,协助县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

2、当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比较严重,超出公田镇自身控制能力时,镇应急委应上报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直接指挥或授权市专项指挥部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全县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巨灾时,镇政府迅速形成应对巨灾机制,有效遏制可能造成的损失。镇应急委要立即协调全镇应急力量,全面加强应急处置。

4.7 社会动员

1、镇应急委根据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应急委报请县政府批准。镇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协调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批准,报县政府备案。

4.8 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般处理程序程序解释:

1、事件报警: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所有人员都可以通过镇上内报警电话向安保部报警,或及时汇报给管理层。

2、现场勘察:接到报警后,安保部及有关人员第-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了解情况的发生原因和事态的现状。

3、处理方案:确定处理方案,组织人员分头进行抢救工作。

4、重点救助:针对不同的紧急事件和现场情况,决定救助的重点。

5、事件处理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安保部故分析报告,详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记录具体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备案。属于营运工作不完善的因素,应在日后的工作中进行整改和注意。

6、事件分享:将事件通过会议、板报、通知等多种形式,同全体员工分享,并就如何减少事件的发生等进行讨论。

事件报警

现场勘察

处理方案

重点救助

事后处理报告

事件分享

紧急疏散程序

当发生火灾、爆炸、气体中毒等事件时,需要紧急进行人员疏散,则需要照此程序执行。

程序解释:

1、疏散广播:疏散广播必须在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播放。所有员工在安全培训中,必须知道什么是疏散广播,听到广播后的正确行动是什么。

2、停止工作:停止正在进行的所有工作,特别是操作设备的人员,首先要关闭电源。

3、疏散路线:管理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控制,确定硫散路线,并立即通知广播人员进行疏散路线的广播,与群众、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便于现场人员清楚如何撒离现场。

4、人员疏散:立即按镇上紧急疏散图的指示,通过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紧急出口,离开现场。管理层要对疏散人员进行现场有序的组织,以免过度紧张和惊慌造成过度的拥挤而发生事故。疏散时注意安全第一,避开电器设施,不用电梯,有浓烟时应爬行离开现场等。

5、巡场检查:当所有人员都撤离后,如允许,负责疏散的人员必须对镇上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尚未疏散的人员或需要救助的人员,确保所有人员均已疏散。

6、安全区域:疏散后人员集中在安全区域,等候命令。

疏散广播

几停止工作

疏散路线

人员疏散

巡场检查

安全区域

4.9 各类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1、人身意外:

指群众或工作员工在镇上内发生的人身意外,包括意外事故伤害、一氧化碳中毒、电击以及因个人健康问题导致的突发性晕厥、休克等等事件。

处理程序:

当发生意外时,首先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发生人员突发疾病时

1)发病人员突然昏倒的情况

(1) 发病人员突然昏倒,发现人员要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赶到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员工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围观人员。

(2) 若群众昏倒,在有陪同人员的情况下,要询问病人的基本情况及病史,并配合陪同人员的要求进行初步教治:在无陪同人员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挪动发病人员,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并做好相关内容记录。

(3) 按打急救电话后,并指派专人迎接救护车,保证通道畅通,使发病人员迅速得到医治。

2)一般发病情况

(1) 若发病人员突感不适症状轻微时,发现人员要立即将发病人员搀扶至休息处休息,根据发病人员的要求,协助拨打急救电话进行初步救治,同时要将情况报告上级。

(2)赶往现场了解发病人员的基本情况,协助教治,同时做好相关内容记录。

2、突然停电

没有任何预先通知情况下,营业时间内的突然停电处理程序:

停电

1)启动广播,安抚群众,避免发生混乱和抢劫等;

2)立即询问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长短。

3、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上报,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请求派人或联系解救。

3)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诚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领导汇报。

4)立即派工程人员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若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

6)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被困者救出后,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被困者救出后,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己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4、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

1)接到报警或发现天然气泄漏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必要时疏散人员,并禁用电气设备(包括手机、电话和对讲机)。

2)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支援,并通知天然气公司和消防部门。

3)若天然气泄漏发生在室外,应马上疏散周围人员,建立警戒线,防止围观,并严禁烟火和使用电气设备。

4)若天然气泄漏发生在室内,要保持冷静,谨慎行事,切记现场不可按门铃、启闭照明灯、开换气扇、打报警电话、使用对讲机以及关闭电闸,也不要脱换衣服,以防静电火花引爆泄漏的气体。

5)施救人员进入室内前,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戴上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可能屏住呼吸;进入室内后,应立即切断天然气总阀,打开门窗,加快气体护散,并疏散现场范围内的非相关人员,协助救援、抢修的消防人员和维修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6)发现有中毒、受伤者,应立即小心、妥善地将受伤人员拾离现场,送往安全地区,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井通知医疗部门前来救护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7)应详细记录天然气泄漏的时间、地点、故障情况和修复过程。若有人员伤亡,应详细记录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时间和抢救医院。

8)设备巡检人员在平时巡逻时应提高警惕,遇有异常气味时,应小心处理,同时应掌握天然气总闸的位置和关闭方法。

5、抢劫

匪徒抢劫须谨记

1)记住没有任何金钱比你的生命更重要,不提倡个人英雄主义,保全生命是第一位的;

2)保持冷静,不要作无谓的抵抗,尽量让匪徒感觉你正在按他的要求去做;

3)尽量记住匪徒的容貌、年龄、衣着、口音、身高等特征;

4)尽量拖延给钱的时间,以等待其他人员的救助;

5)在匪徒离开后,第一时间拨110报警;

6)立即凭记忆用文字记录,填写抢劫叙述登记表;

7)对持有武器、枪支的匪徒,不要与其发生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在确认可以制胜时等待时机将匪走擒获,尽量记住匪徒的身材、衣着、车辆的牌号、颜色、车款等;

8)匪徒离开后,立即保护现场,匪徒遗留的物品,不能触摸;

9)匪徒离开后,将无关的人员、群众疏散离场,将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就医;

10)不允许外界拍照,暂时不接待任何新闻界的采访。

6、示威或暴力:

由政治性原因引起的游行示威行动处理程序:

1)阻止示威者强行行为,以避免发生抢劫事件;

2)立即报警,等待警方控制场面之前,不要做任何有可能激化矛盾的决策;

3)保持冷静和沉默,对示威者的问题不作回答,或发表意见:

4)密切注意示威者使用暴力,如张贴标语,投掷鸡蛋、石块,甚至纵火、破坏建筑设施等行为。

7、骚乱

镇上内或镇上进出口处发生的骚乱行为、客人打架行为等处理程序:

1)如发现镇上内有人捣乱,立即报告公安人员到现场制止;

2)阻止员工和群众围观,维持现场秩序;

3)拨打110报警,将捣乱人员带离现场,必要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捣乱人员造成的损失进行清点,由警察签字后作汇报,如有重大损害

要通知保险公司前来鉴定,作为索赔之依据:

5)不对群众的是非进行评论,保持沉着、冷静,要求群众立即离开镇上。

7、爆炸物

镇上内发现可疑物或可疑爆炸物处理程序

1)发现可疑物后,立即汇报;

2)立即打110报警;

3)不可触及可疑物,划出警戒线,不许人员接近;

4)疏散镇上人员和群众业;

5)静待警方处理直至危险解除。

8、炸弹威胁(恐吓):

镇上收到炸弹威胁的信件、电话等处理程序

1)收到恐吓信件后,立即交由派出所,不要同其他人谈及有关的内容;

2)不要打断恐吓电话,并进行记录,包括匪徒的口音、性别、年龄、要求、动机等信息如有可能,可提出下列问题:

炸弹在什么时间爆炸?哪种炸弹?炸弹安放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要安放炸弹?你的姓名和地址?炸弹的形状和大小?

3)立即报警处理;

4)根据匪徒提供的信息,进行镇上炸弹搜查,注意不要触摸任何可疑物体,等待警察的处理;

9、人员过度密集情况时

1)当出现人员过度密集或秩序混乱等情况,指挥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导工作。

2)因现场过度拥挤出现人员受伤时,要将转移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初步急救措施进行救治,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治。

4.10 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2、镇救援指挥部和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公田镇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

公田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4.11 应急结束

1、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和较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专项指挥部,以及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镇应急委,经镇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各专项指挥部或县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善后处置工作在镇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经镇政府的批准,成立镇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或成立镇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2、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上报。

3、较大以上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数据需经镇应急委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较大或一般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数据需经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镇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对外公布。

安监站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医院、农推中心等部门负责疫病控制工作;供电所、水务站、公路站、国土所、电设中心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财政所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对补偿物资和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各村(居)委会组织基层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与抚恤

1、接到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预警或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后,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指挥部负责统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2、民政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3、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同时,民政所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4、社会公益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5、公田法院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公共场所公共事件涉及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民政所会同本级与上级财政等部门,对因灾伤亡人员和在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给予抚慰或抚恤,同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见义勇为人员依法确认,对因公牺牲者进行认定和追认为烈士。

5.3 保险

1、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党政办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镇有关部门应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2、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

5.4 调查总结

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派出所要会同安监站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和检定,向镇政府上报专题报告。

1、本镇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和各村(居)委会应当落实和配合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建立规范的事件分析与处置的台账记录与归档工作。

2、一般级别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共场所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责成事件主责部门牵头做好对各类、各级别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台账记录与调查评估,提交至镇应急委。

较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镇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或按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公田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3、根据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本镇在组建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组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必要时可启动第三方调查。

4、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部门应加强公共事件专业处置力量建设,培养一批通晓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派出所、交警队和消防队应建立以治安、巡警、交通、消防等警种、部门为主体,其他警种相配合的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对公共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援工作水平。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安全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安全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委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重以上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6.2 物资保障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装备建设,建立公共事件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装备必要的防护、挖掘、攀高、救治等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检验、鉴定、监测设备和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以及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医院应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医疗救治人员的保障工作。供销社应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

1、各村居委会社区、镇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公共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供销社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3 治安保障

1、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4 通信保障

电设中心应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在完善现有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备用指挥系统。镇指挥部应与驻岳阳县武警部队等相应的公共安全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

1、镇应急办、电信分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1、县二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计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公共场所公共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6.6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台账和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7 资金保障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公共场所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8 交通运输保障

1、交管站、交警公田中队、公路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6.9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可与广场、学校等相结合。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 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2 科技支撑保障

要依靠科技创新,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公共事件监测预警、防范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事件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积极普及宣传应急管理知识,社会公众均应当学习应急管理知识。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写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教材,编印各类公共事件应急知识通俗读本,设立应急管理网页,加强民众防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宣传。

宣传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司法所要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在中小学校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应急常识教育。

1、镇文社中心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公共事件的能力。

2、学校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委会和要积极开展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居委会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7.2 应急培训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教育联校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应急办建立健全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知识干部培训制度,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 责任与奖惩

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公共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7.4 应急演习

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的改进应急预案,提高群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演习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内的演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公共场所公共事件的能力。

4、全镇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7.5 监督检查

派出所、安监站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八章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公共事件:指发生在公众聚集活动的场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镇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冰雹、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等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主要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事故等)、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等)、环境污染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基础设施缺乏,防疫防治体系薄弱,一旦发生非典、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传染病,有效控制难度大,且群体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较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杀人、绑架、爆炸、投毒等恶性暴力犯罪。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镇应急委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田镇处置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政府发布,印发之起施行。

第九章 附件

9.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我镇各级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的标准和突发事件分级处置的依据(相关数据“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自然灾害类

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飞性、爆发性、传毒性虫害和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并对农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生物灾害;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大面积成灾,并对林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蝗虫、稻飞虱、棉铃虫、烟粉虱、粘虫等迁飞性、爆发性、传毒性虫害和小麦条锈病、玉米粗缩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等流行性、突发性病害,以及恶性杂草、害鼠等有害生物和草原毛虫、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日本松干蚧、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蛀干类等害虫成灾,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生物灾害为一般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

环境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2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植物疫情:

特别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新传入国家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3个以上设区市突然发生,或在10个以上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危害巨大。

重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首次在我镇突然发生;

2、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2个以上设区市突然严重发生,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3、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5个以上设区市突然严重发生,或在10个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较大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含我镇2个以上乡镇突然严重发生,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包括我镇的2个以上设区市突然严重发生,或在5个以上乡镇突然发生,或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

一般植物疫情包括:

1、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镇突然发生;

2、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镇突然严重发生。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公共卫生事件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镇且范围波及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或在县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上;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省内包括我镇的2个以上设乡镇,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镇在内的多个省份城市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或传入我镇,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市发现新发病例;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镇且范围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7)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50人(含),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10人(含);

(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内,包括我镇在内的2个以上乡镇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8)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在我镇行政区域,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2)腺鼠疫发生流行,我镇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我镇在内的2个以上乡镇;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镇域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我镇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生或传入我镇,尚未造成扩散,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镇发现新发感染者;

7.)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镇以外区域;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镇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我镇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Ⅱ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包括我镇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3)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镇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乡镇;

3)霍乱在我镇行政区域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在我镇首次发生;

4)1周内在我镇行政区域,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且有流行趋势;

5)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病例死亡;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

9)Ⅲ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2)短期内2个以上县(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3)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0)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腺鼠疫在我镇行政区域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我镇区行政区域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中毒10人以下,病情可能危及生命的;

5)Ⅳ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涉及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动物疫情: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20个以上乡镇发生或1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或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镇并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省内包括我镇的2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2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包括我镇的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省内包括我镇的20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省内包括我镇的3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农村部或省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包括我镇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镇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镇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镇5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镇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和部队驻地,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且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已造成较严重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我省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在包括我镇的市发生的,具有全市性影响或对市内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省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镇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乡镇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在我镇发生的,其影响主要限于本镇的金融突发事件;

2.我镇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乡镇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按IV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三)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储存、运输生物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4.劫持民用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7.以放火、决水、枪击、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8.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五)刑事案件。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1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3、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

4、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数量特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案件;

5、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的案件;

6、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200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2000千克以上及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3000千克以上,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3000株以上的案件;

7、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8、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

9、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以上,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案件;

3.有组织团伙性质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4.案值数额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

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兽药、饲料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重大绝收、减收、减产的坑农案件;

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

7.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0千克以上、200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0千克以上、2000千克以下,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2000千克以上、3000千克以下或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偷渡人员较多且有人员伤亡,在国际上造成一定影响的偷渡案件。

较大刑事案件包括:

1.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命案或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命案;

2.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包括:

1.抢劫现金25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下,盗窃现金50万元以下,或财物价值150万元以下,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5万元以下的案件;

2.杀死1人的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9.2镇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镇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安监站:参与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救灾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公共事件现场秩序,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参与公共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分配救灾款,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不被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财政所:负责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

市场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供应工作。

城建办: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环保站:负责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其他应急工作中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协助做好污染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交管站:负责道路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受灾中断道路修复工作;联系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协调本镇境内空难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农推中心: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导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野生动物疫情和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综治办: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旅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涉及游客的协调工作;负责涉外事件应急工作和其他公共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武装部:负责人民防空应急工作,组织制订防空恢复重建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水务站:负责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供水保障工作。

卫健办、岳阳县二人民医院、甘田卫生院: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疾病防控制工作和饮水卫生监督工作。

党政办: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工作常识。负责做好事件的宣传报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人物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司法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县四中、教育联校: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供电站、电设中心:负责电力供应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通信工作。

专职消防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根据指挥部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紧急行动、各司其职、各履其责。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镇长或镇政府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

环保热线:12369

公安部门应急电话:110

消防部门应急电话:119

医疗急救应急电话:120

交通事故应急电话:122

电力抢修:95598

附件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发生较大突发

公共事件的详细情况

(另附专题说明)

镇(专项)应急委

办公室意见

镇人民政府

领导批示

附件2: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事  由

(另附专题说明)

镇(专项)应急委

办公室意见

镇人民政府

领导批示

附件3: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呈  报

单  位

基本内容

新闻发布会

(另附具体方案)

办公室意见

市专项应急机构

办公室意见

市人民政府新闻

领导批示

附件4:应急结束审批表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处

置任务完成情况

(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镇(专项)应急委

办公室意见

镇人民政府

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