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田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毛田镇政府   2019-07-2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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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政发﹝2019﹞29号

毛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毛田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

现将《毛田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毛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毛田镇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为建立我镇突发非洲猪瘟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控,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非洲猪瘟科学防控水平。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和相关职责

(一)应急指挥

镇政府成立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徐勇军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 邓党生  镇党委委员

成  员: 农推中心、财政所、市场所、派出所、林业站、卫生院、安监站相关人员和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雁飞兼任。各相关站所、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我镇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

(二)相关职责

农推中心: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指挥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点内生猪的扑杀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

派出所:在发现疫情时,配合维持公共秩序以及交通秩序,确保能及早有序妥善地处理好疫情。参与临时检查站与综合执法工作。

市场所、控建办、安监站:加强对镇内农贸市场、生猪销售点等生猪流通环节的监管检查以及辖区内养殖户消毒工作的力度,严禁来源不明的生猪上市销售。

组织人力对全镇范围内的餐馆、小吃店等场所的畜产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上述场所做到进货畜产品健康,存放干净卫生,确保饮食安全。加强泔水收运、处置等日常源头监管,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

林业站:密切做好野猪的监测检查和保护工作,防止群众因捕杀野猪而感染和传播非洲猪瘟。

卫生院: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群众宣传非洲猪瘟知识,加强巡查和引导群众不到外省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协助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开展消毒、产地检疫、生猪养殖场(户)监管、检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首先向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报告,并由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实后统一上报镇党政办及县有关部门。

三、应急响应

非洲猪瘟发生后,镇政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疫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利用多渠道广泛收集动物疫情信息,在收到信息后要马上派动物防疫员进行快速初步诊断,并及时报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县畜牧局,由县畜牧局派出专家到场检疫,依法确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后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根据县畜牧局意见采集病样送动物防疫监督所诊断。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加惩处。

(二)及时封锁疫区,严格控制疫情范围。非洲猪瘟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果断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进行封锁。对怀疑而又无法立即做出诊断的紧急情况下,要先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要妥善安排封锁区人员的生活,严禁一切交通工具和用具、易感动物移出封锁区,对拒不执行封锁令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制扑杀生猪,坚决消除疫点。确定为非洲猪瘟,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疫区的生猪进行强制扑杀,扑杀一定要坚决、果断、彻底。同时加强有关防疫知识教育,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要及时补到受损失农户,并积极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确保扑杀措施顺利实施,对全镇辖区内养殖场(户)要全面消毒;对扑杀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不留隐患。

四、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消毒药品、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

财政所每年储备应急防疫资金和物资、扑杀生猪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加强镇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非洲猪瘟防控监测诊断手段。

(四)人员保障

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成立动物疫情诊断小组,负责提供防控和扑灭非洲猪瘟的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

五、其他事项

(一)本镇范围内从事生猪饲养、经营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规定,执行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的规定。

(二)对拒不执行本预案规定,不接受强制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辖区发生非洲猪瘟时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