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田镇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月田镇   2013-03-30 00:00
浏览量:1 | | | |

月镇发[2013]18号

关于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镇属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月田镇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现将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月田镇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

2、月田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3、月田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4、月田镇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

5、月田镇首问责任制度

6、月田镇政务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7、月田镇政务公开制度

8、月田镇责任追究制度

2013年3月21日

月田镇党政综合办

2013年3月22日印

(共印75份)

附件1:

月田镇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的目标考核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形成各部门(站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区别开来,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换。

(三)公开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网络等形式公开,并创造条件逐渐实现电子政务。

(四)工作制度。包括公开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廉政制度、领导接访制度、信息反馈和备案制度。

(五)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等。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终进行。被考核部门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年终评先评优时,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年终奖挂钩。

附件2:

月田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三、政务信息是指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镇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四、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务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五、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镇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重大城镇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五)重大决定草案方面: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六)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政府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六、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分割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尚未确定是否是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暂缓公开;

(七)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

七、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广播、有线电视等公众媒体;

(二)政府信息专刊等;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政府机关设立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

八、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一)镇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内公开。

(二)其他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政府信息之起1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

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按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十、政府机关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办公室和镇纪委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监察局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三)公开政务信息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四)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的。

十一、镇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通过对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监督,。

十二、本制度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月田镇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属性、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镇政府办公室是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本机关各部门应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及时汇总到办公室,对公文类信息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于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第八条 镇政府办公室应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的或掌握的政府信息,并对各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于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办公室认为各部门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可与该部门协商确定其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审核意见,交由文件签发领导确定。对无法确定其属性的,可向县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咨询确定。

第九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镇监察部门、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起施行。

附件4:

月田镇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

一、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事先听证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四)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决策听证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并做好听证会记录。

四、听证会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公民代表参加。

五、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要提前预告,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要在举行听证会5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六、听证会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作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听证报告中听证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决策中要充分予以重视,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要作出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附件5:

月田镇首问责任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镇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告知有关承办办公室。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主管部门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本镇政府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干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转相关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所有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前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考核不称职直至纪律处分。

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十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月田镇人民政府。

附件6:

月田镇政务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规定予以答复。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供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第五条  申请人应填写《月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互联网、信函、电话或当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

第六条  受理机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

第七条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延长15个工作,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当事人;属于不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级政府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第十条  对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国务院信息公开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十三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7:

月田镇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我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镇、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6)合作医疗及各种惠农补贴情况。

二、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年一次,每年初公开上年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卢兴国任组长,镇长彭华任常务副组长,吴红兵、邹翔、许马凤任副组长,李阳艳、何科雄、李元满、万红娟为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六、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镇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七、公开的监督检查。由镇人大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八、公开的调查核实。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0831-8859006),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九、公开的督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8:

月田镇责任追究制度

一、月田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基层、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l.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上班时未佩戴工作牌的;

②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③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④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⑤凡来我镇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⑥凡来我镇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

⑦使办事人有意见的;

⑧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⑨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⑩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③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④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⑤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⑥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自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⑤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⑥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⑦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⑧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⑨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本镇纪检委提出意见,报县级相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