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田镇土地确权工作方案
来源:月田镇   2016-0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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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6〕4号

-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全镇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镇推进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镇人民政府

2016-1-10

-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镇

推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探索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重点查实旱土和“四荒”地的权属,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分级负责。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县政府统筹安排,县经管局具体指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乡组织协调,村组具体实施。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做到承包台账、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合同、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按照“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要求,收集整理经营权登记资料,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落实管理工作人员。

(二)查清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1:2000航拍影像图对土地承包经营地块进行精确定位,确定空间位置,制作出清晰的农户土地承包地块“平面位置分布图”,并计算出实际面积,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信息化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管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确权过程中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编制完善经营权登记簿,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户承包地实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分布图的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下列情况开展变更、注销登记:一是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二是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的;三是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四是婚姻等原因导致经营权合并的;五是承包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六是承包方承包地灭失或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七是承包地被依法调整或收回的;八是退耕还林后取得林权证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主要指“四荒地”,由当事人申请,经县经管局审核,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权确权登记。

(六)做好相关资料归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确权登记工作中各项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村级做好承包合同、农户现场确认面积和空间位置的资料复印件、土地承包台帐等资料保管;乡镇做好确权工作底图、影像图、地籍草图、成果图、承包合同等资料保管;县级做好确权成果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登记台帐、农户确认表等原件资料的保管。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9---10-)。

1.成立机构。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确权登记办公室;各村组建确权登记工作班子,并以组确定登记员。

2.宣传发动。各村分别组织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会,并充分利用告农户书、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以调动农民群众参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业务培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负责培训村、村干部及各村业务骨干,各村负责培训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和入户登记员。

4.资料准备。乡国土资源所要及时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其他相关部门要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入户调查表等有关资料。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10---11-)。要切实摸清底子,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为依据,以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原始资料档案清理和土地承包现状逐户调查,按照农业部下发的三个标准,统一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摸底表》,对承包户的基本资料(承包期限、承包方式、权证号码等)、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否共有人、同户主关系等)、承包地块(地块名称、二轮承包面积、四至、土地利用类型、地力等级、用途、土地变动、流转等)等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对存在的问题,排查矛盾纠纷,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调查指界阶段(2015-11---12-)。专业测绘技术公司调查员、乡、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调查指界小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摸底表》和工作底图,组织相关农户、权利人等人员到场,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农户承包的承包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清查,调查员按《调查规程》的要求,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承包方(代表)姓名、编码、界址信息以及空间分布情况,最终形成调查草图。

(四)审核公示与完善合同阶段(2015-12-—2016-1-)。

1.审核。调查指界工作完成后,经过测绘技术公司的内业处理后,制作《地块分布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组)干部、发包方负责人、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查程序、调查结果、公示材料等。

2.公示。审核完成后,应在公示材料对应处签章确认。以发包方为单位对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名称、承包地块的编码、合同面积、实测面积和地块的四至等信息进行图表公示。除公示材料外,还应有公示说明,对公示的内容、异议反馈方式进行说明。所有公示材料在地块分布图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相关权利人对公示内容均可提出异议。对公示中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结果确认。公示没有异议或经勘误修正后没有异议的,要以承包方为单位,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对结果进行签章(字)确认。

4.完善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的结果,补充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材料,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的结果,补充完善合同;二轮土地承包时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应根据权属调查和审核公示的结果,补签承包合同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五)建立健全登记簿(2016-1-—2016-2-)。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和相关资料,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样本)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六)总结归档阶段(2016-3---7-)。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漏补缺,对承包土地清查、核实原始资料、土地承包方案及会议记录、村组鱼鳞图、农户宗地图、土地承包合同、文件制度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永久保存。总结确权登记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确权颁证联系会议办公室,并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付海苗任组长, 李新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农经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水务站、农技推广中心、林业站、经管站、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经管站,经管站长李阳艳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联席会议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各村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协调和组织确权登记的各项工作,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经管部门做好基本农田标注到户、登记工作;农技推广中心负责提供农村土地等级和地力情况;财政所负责此项工作的资金保障;派出所负责相关户籍资料的提供和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经管站负责提供相关法律及业务咨询服务;林业站负责退耕还林土地变更为林地的衔接工作;水务站负责村级河道、渠道两侧国有土地的权属界定工作;信访、司法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信访事项及矛盾纠纷的调处;档案室负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管理指导工作,并建立档案存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县财政按1.5元/亩安排乡镇工作经费,按4元/亩(湖区、丘陵区村)、5元/亩(山区村,包括云山乡、相思乡、毛田镇、甘田乡、-田镇、饶村乡、张谷英镇、公田镇原大塅乡所属村)安排村组误工及伙食补助,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全-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

-田镇人民政府

201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