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月田镇   2017-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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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及市、县有关要求,现就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贫困人口退出

(一)组织实施。贫困人口退出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程序报省、市、县扶贫部门审核备案后退出。

(二)退出标准。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总的要求是通过贫困人口自身努力,以及政府、社会各界的有效帮扶,贫困人口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等。

(三)退出程序。按照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公示公告、备案管理的程序执行。

1.民主评议。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和“三保障”落实情况,通过民主评议方式提出拟脱贫户,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

2.入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核查收入状况和“三保障”落实情况。

3.农户确认。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农户签字认可。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确定拟脱贫户名单。

4.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扶贫、统计、财政等部门抽查复核,复核后将批准的脱贫户名单进行公告。

5.备案管理。县人民政府及时将批准的脱贫户名单报省扶贫办及市扶贫办备案。备案后,由县扶贫办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脱贫的农户标识为“脱贫”。

省扶贫办和市扶贫办组织力量进行评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

(四)后续政策。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针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继续按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和各相关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贫困退出-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脱贫工作考核内容。

(二)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各村和相关帮扶责任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贫困退出工作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扶贫对象切实得到有效帮扶,确保退出的扶贫对象真正达到退出标准。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走形式”和“数字脱贫”“被脱贫”等现象发生。

(三)环环相扣,完善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相关标准和时间节点,环环相扣,开展各项工作,该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该公示的必须按要求公示,该签字的必须本人签字,并形成相关纸质记录和影像资料,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形成的资料要注意时间节点,要符合逻辑关系,不能颠三倒四。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村和各相关帮扶单位要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省、市、县、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巡查与督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岳阳县-田镇委员会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