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田镇深化农村“空心房” 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月田镇   2019-03-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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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镇发〔2019〕5号

 

 

 

中共岳阳县月田镇委员会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月田镇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

现将《月田镇深化农村“空心房” 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岳阳县月田镇委员会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4日 

 

 

月田镇深化农村“空心房” 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岳阳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建设富饶美丽乡村,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推动规范村民建房全域推进,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全镇农村“空心房”进行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拆、建、管”并重的思路,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与规范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生态修复、建房集中、面貌提升、乡村振兴。“空心房”整治工作将在2019年6月份完成,增减挂钩项目今年完成且验收500亩。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

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村干部、党员组长、“两代表一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把依法行政贯穿 “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推行“以奖代补”,坚持相关政策向基层、农户倾斜,项目资金优先向基础设施投放,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面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规划先行,稳步推进

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心房”整治、规范村民建房、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简易规划方案。加强指导,群众广泛参与,突出经济实用,不搞形式主义,有序推进。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突出重点村、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整治,注重示范点、示范村的引领作用,着力带动其他村全面铺开。S306线可视范围内、村庄清洁示范村改港村和“移民美丽家园”示范片稻田片、月田片、大洲片“空心房”在3月18日前全部拆除, 其它村“空心房”在4月10日前全部拆除。

三、整治内容

1. 整治区域突出“三重点”。一是重点清理美化S306沿线“空心房”;二是已经纳入美丽乡村的改港村;三是已经纳入移民整村推进的月田村、稻田村、铁山湖村。通过先行对重点区域农村“空心房”进行整治,带动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全面推进,全域覆盖。

2. 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四是堤防、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章房”等。

3. 整治要求确保“五到位”。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按政策法规整治到位;二是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按“修旧如新”的标准修缮到位;三是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对农村“空心房”拆除后的地块,按照规划开发利用到位;四是对农村厕所提质改造到位,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五是对整治后的地块加强后期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管护到位。

四、实施步骤

年初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整治任务,分步推进,并于2019年6月完成。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各村在2月24日到2月28日之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政策精神。充分利用“村村响”、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房”整治相关政策,做到“空心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3月5日前全面掌握“空心房”的地点、数量、面积、权属及附属设施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初步确定拆旧地块的再利用方案,建立镇、村二级台帐。

对符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经镇国土所调查核实后,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向县国土局申报,县国土局组织相关部门实地勘测后列入项目库,按年度计划分布实施。

(二)编制规划,全域整治

镇城建办、国土所与村干部根据每个屋场、地块的实际情况,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确定拆旧地块的再利用方式,编制“空心房”的整治方案。“空心房”拆除和建筑废料的清运由各村统一组织实施,参与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拉好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空心房”房主擅自拆房。

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库的地块,由镇国土所上报县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测量和设计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实施,各村负责协调。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月田镇“空心房”整治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是农户向村申请,各村先行摸底后统一上报至镇空心房办,并填写“空心房”整治自愿申请报告。报告农户基本情况、政策享受、房屋所在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整治措施等;二是镇初审。镇“空心房”房根据农户申请情况,安排干部到户掌握情况,由各村“空心房”整治负责人带队,丈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叫上户主拍照留存,做好初步登记。三是村公示,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研究确定初审结果,将核查情况以组为单位在组、屋场及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并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拆除整治协议,明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奖补标准、奖励金额,向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四是镇复审。镇根据村申报情况,组织国土所、城建办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一户多宅”、是否享受危房改造等政策、是否“建新未拆旧”及土地性质、权属、地类等相关情况,确定无异议后由申请户主、镇调查员、村总支书记、镇分管负责人等人签字盖章确认。五是镇公示。按协议条款,村组织拆除旧房、清运废墟,做好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拍照、摄影等资料留存工作,并在镇党务政务公开栏集中公示。六是镇验收。由镇干部对已拆除“空心房”的土地进行验收,看是否拆除到位、垃圾是否清运、土地是否按规划使用,验收合格后依政策给予农户相应补偿。

(四)整理资料,及时归档

各村按“空心房”整治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入户调查表、申请报告、整治协议、整治改造前、中后的平面图及照片、房主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卡通帐号复印件等资料。国土所按一户一档要求整理资料,分村归档。

(五)项目复垦及验收

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拆旧区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复垦出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各村要及时按规定分配到户,落实好耕种责任人和后期质量管护责任人。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地块,项目竣工后,镇党委政府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按规定申请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月田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付海苗同志任工作组组长,政协联络办主任赵波林同志、副镇长刘奇勇同志、副镇长陈巨松同志任副组长,姜烨、易志鸿、陈燕飞、李占伟、童一球、李成、罗勇、李文远、陈政辉、毛志丹、王迁、陈飞龙、夏雨田、杨光明、陈四雄、陈丰满、周洪政、万洪、胡东华、李小象、陈石关、陈孝荣、毛赛求、余建军、陈禹序、陈祖元、许三龙、陈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所长陈燕飞兼办公室主任,夏雨田兼资料员。

各村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分管村干部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各项工作。同时发挥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确保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村是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空心房”全面摸底登记,拆除责任包干到村干部;镇国土所负责方案制定、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镇财政所负责“空心房”整治补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镇扶贫办、水资源办分别负责督促拆除已享受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和移民避险解困、生态搬迁政策补助人员的原住房。S306线“空心房”由整治办负责分工包干到镇领导班子成员。

(二)落实政策措施

1.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微信、宣传车、村村响、宣传标牌、标语、横幅等方式,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及整治工作中的各类典型,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主动配合的自觉性。发挥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率先拆除己有“空心房”,为开展“空心房”整治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全镇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奖惩机制。一是村民建房必须全面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禁止未拆先建等情形;二是建立存量“空心房”等闲置废弃建设用地退出的奖励机制,根据需拆除的建筑物面积,按30-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农户自拆费用进行补助。其中已享受移民避险解困、易地搬迁、生态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应拆未拆的旧房,由村督促农户拆除或村组织拆除,不奖补经费,未拆的按20元/㎡扣除村“空心房”整治下拨经费,并从村书记和相关片长绩效工资中予以处罚;有其它应拆未拆的“闲置房”“危旧房”“零散房”“违章房”的,按5元/㎡扣除村“空心房”整治下拨经费;拆旧建新套取空心房补助资金的,对该村书记和相关片长予以所套取资金相等金额的处罚。另外,镇财政从村级“空心房”整治下拨经费中提留1万元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经费。对未完成“空心房”有效拆除任务的村,按照任务完成率划拨运转经费和奖励资金,停止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问责。

列入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库的地块,由镇国土所上报县国土局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测量和设计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实施,各村负责协调、耕种及后期管护,奖补标准为:水田2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林地0.6万元/亩,做了项目设计的土地因村协调不力导致无法实施的不拨奖补资金,并按水田2万元/亩、旱地1.2万元/亩、林地0.6万元/亩从该村“增减挂钩”奖补资金中罚款。

3、加强联合执法。村组和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组建置废弃建设用地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一户多宅”未“折旧”已“建新”和不符合村庄整体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

(三)加大考核力度

1、加强考核督查。把“空心房”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镇纪委、“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时间表和各村整治规划,进行眼踪督查并通报。对推进不到位的村主要负责人分别向镇党委政府作书面说明,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严肃工作纪律。在全镇“空心房”整治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严禁敲诈农户索要好处。对在全镇“空心房”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