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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田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月田镇   2013-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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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3]19号

-田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非法集资,防止出现民间借贷风险,尽可能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目标与处置原则

(一)基本目标

1、尽可能地减少群众损失。

2、不发生大规模的社会动荡。

3、维护地方经济金融稳定。

(二)处置原则

按照“明确职责、部门配合、打防并举、先堵后梳”的工作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地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控制和逐步减少非法集资规模。

二、报告程序

(一)发生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镇处非办报告(电话:0730-7140003)。

(二)镇处非办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同时向县处非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再通过传真、网络报送。

三、处置程序

(一)启动程序

1、镇处非办接到非法集资风险报告后,及时报告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处置工作组,研究风险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与处置。

3、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参与处置工作。

(二)处置措施

1、遇有群体性上访、影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做好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不听劝说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遇有上访人员突发急病的,报120或由处置工作组及时送医院救治。

2、遇有资金掮客逃跑的,有关金融机构、公安部门及时调查,依法采取特别措施,对其财产进行控制;区检察院、法院及时立案、依法审理。

3、波及地方金融机构且地方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风险的,由镇相关金融单位协助有关银行向上申请给予再贷款支持。

(三)风险事后处理

1、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处置工作组,依法对资金掮客拥有的资产进行追索、保全、清偿,尽最大可能减少群众损失。

2、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处置工作组向区处非办提交书面的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等。与此同时,镇处非办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措施、风险预警体系。

3、镇处非办对非法集资风险事件处置进行事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处置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等。评估报告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

4、对非法集资风险事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田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4-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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