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谷英镇2020年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来源:张谷英镇   2021-01-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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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镇发〔2020〕48号

 

 

关于印发《张谷英镇2020年党费收缴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张谷英镇2020年党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县张谷英镇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张谷英镇2020年党费收缴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党费缴纳方式和期限

党员应每月按时向其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必须按季度将党员交纳的党费清查核对后,及时向镇党建办全额上缴,镇党建办按季度全额上缴县委组织部。

二、准确核定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每位党员的实际收入,正确核定每名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缴纳交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具体规定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