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林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林乡   2013-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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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林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杨林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林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五-四

 

 

 

 

杨林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推动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生育关怀行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造福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本行动发挥部门和团体优势,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主要任务

全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关心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育关怀行动”的“五关怀”认真实施好。

1、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主要成员遇到意外事故或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排忧解难。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特别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方面予以扶助。

3、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

5、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到意外的计生人员和协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工作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活动方式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各项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一是救助;二是经济帮扶;三是志愿者服务;四是宣传倡导,社会总动员。

四、分工负责

1、宣传部门应本着“生育关怀行动”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

2、教育部门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生育关怀行动”,志愿与“空巢”家庭亲情牵手,为老人和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提供关心与服务。

3、卫生部门要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

4、计生部门和计生协会要掌握计划生育困难人群第一手资料,明确对象,了解需求,牵线搭桥,积极落实计划生育现行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满60周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农村四级以上和城乡三级以上残疾独生子女扶助政策,中-丧子家庭一次性奖励,放弃再生育奖励金,中-丧子父母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救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集中养老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老失能护理扶助政策等等,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帮扶工作。

5、民政、共青团、妇联要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开展“送温暖”、结对帮扶、送政策、技术、健康、资金、亲情牵手等活动,为群众参与“生育关怀行动”搭建平台。

为确保“生育关怀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评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生育关怀行动”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