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民主生活会制度
来源:杨林乡   2013-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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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每半-召开一次,分别在6-底和12-初举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一个符合当前工作和自身条件的发言材料。

四、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生活实际,作出深刻的剖析和检查。从关心、爱护、帮助的角度出发,相互批评要站在讲政治、讲正气、讲原则的高度,打破情面,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并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将整改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记录;党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并做好记录;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由党政一把手或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党政办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