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杨林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杨林乡   2013-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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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乡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由事发地区村依法、快速、高效上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政府各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确保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杨林乡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红兵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    副乡长

  员:刘志宇   政协联络办主任、综治办主任

        夏涌泉   派出所长

     信用社主任

      经管站长

        李红光   司法所所长

        兰江华   党政办主任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督促督查成员单位开展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展和成效。

信用社:负责本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监管排查。

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全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各项工作。

司法所:负责收集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积极配合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经管站:重点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进行风险排查,对全乡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管排查及处置工作。

相关村:在处置本辖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保持当地社会稳定;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及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派出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同时通报乡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将其主管(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乡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处置领导小组在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1、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乡各有关单位或村应在2个小时内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处置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程序报乡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置

1、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乡信用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置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乡有关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事发村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人员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监督检查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三)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起施行。

 

 

                        杨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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