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乡境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杨林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杨林乡道路交通事故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乡长吴红兵担任组长,刘志宇、陈红平任副组长,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各村、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办公室设派出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要采取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各村、企事业单位、各联村干部)
l、维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
2、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3、同时上报乡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办公室(电话:办公室7260002、派出所7260119)
4、协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核实。
5、乡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秩序、抢救伤者和事故现场勘察、施救工作,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单位:综治办)
(二)派出所、司法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分队,遇到事故发生时,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听从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遣,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三)单位发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乡(电话7260002),三天内将事故具体情况及单位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企事业单位)
杨林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五-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