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步仙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步仙镇   2017-02-08 00:00
浏览量:1 | | | |

步镇发〔2017〕4号

中共步仙镇委员会

步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步仙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清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为深刻吸取岳阳市“1.24”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3-底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清剿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

二、清剿重点

(一)非法生产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行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之实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三、任务分工

派出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责任人:万群、刘洋)

安监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人:龙光宇、龙勇)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打击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责任人:龙光宇、方杰)

城建办:负责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摊点取缔;配合派出所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人:李佑军、江奎)

中共步仙镇委员会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