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步仙镇新冠肺炎疫情“四方”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步仙镇   2020-07-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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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政发〔2020〕33号

 

步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步仙镇新冠肺炎疫情“四方”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步仙镇新冠肺炎疫情“四方”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力量,落实相关工作。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步仙镇新冠肺炎疫情“四方”防控

工作方案

在全镇干职、党员、群众的努力和配合下,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为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巩固我镇防控成果,防止因局部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压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试行)》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第二版)》《岳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疾病研究进展、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院、农推中心、市场所、派出所、中心学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联防联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进行监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结合上级部门意见,实施规范、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及时转诊至县人民医院。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让公众及时了解当前疫情的严峻性、疾病的危害性,了解疾病的可防可控性,以及怎样有效预防。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活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四方”职责

(一)落实属地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及时扎实地做好辖区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乡人员的摸排管控、医学观察工作,确保辖区内学校、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精准精细落实到位,杜绝局部聚集性疫情。

各村(社区):继续对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乡人员保持关注,及时进行摸排,精准做好台账登记、信息报送、落地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由镇长黄海任指挥长,分管副职卢亚军、卫生院长林育基任副指挥长,财政所、派出所、市场所、中心学校、镇林业站、镇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镇食安办,卫生院长林育基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防控指挥部职责如下:

1.指导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措施,统一指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

2.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结合上级部门指导意见,调整防治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

4.对我镇各成员单位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落实单位责任

全镇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当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防控机制,强化防控力量,酡备防护物品,完善防控设施,开展防控宣传,做到“有防控专门力量、有防控任务清单、有防控应急预案、有防护工作指南、有防护物资保障”。发现发热发烧、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乡人员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卫生院:严格管理发热门诊,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院内感染,做好聚集性疫情防控和救治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定期开展排查行动,全面摸清经营底数,精准掌握市场动态。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及冷冻冷藏库房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菅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等食品溯源制度,对进口食品特别是海鲜等水产品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加强对餐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禁止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海鲜等水产品原料。

中心学校:负责对学生、教师开展防疫宣传工作,及时做好发热登记并上报镇防疫指挥部。

农推中心:定期组织对全镇养殖场所开展消杀毒作业。

城建办、督查室:以公共场所为主阵地,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四、落实个人责任

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落实个人报告责任。中高风险地区、境外返乡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报告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

落实个人配合责任。全镇群众应当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码亮码扫码及体温检测。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思想上的麻痹、工作上的厌战和防控上的松懈,全力以赴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对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对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步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