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步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步仙镇   2020-09-2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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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政发〔2020〕37号

 

 

步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步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步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经由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步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缴费标准及参保率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的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280元/人(财政补贴标准提升到580元/人);缴费考核时效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率需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基础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与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的常住人口。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实行应保尽保。

 

(二)缴费期限

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到2020年2月28日)。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既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也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

(三)相关政策

1.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并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80元/人),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且未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上户手续后凭新生儿出生证明、户口簿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即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860元/人),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3.其它相关政策以下发的宣传海报、资料说明为准。

三、具体安排

具体收缴工作时间分为五个阶段,镇每周通报一次各村收缴进度。

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10日(全面启动,铺开推进)

第二阶段:10月11日—12月1日(整体推动,齐头并进)

第三阶段:12月2日—12月15日(突出重点,狠抓后进)

第四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 (加大力度,督办后进)。

第五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查漏补缺,全面结帐)。

收缴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实行灵活多样的收缴方式,由联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入户收缴,具体流程如下:

1.由镇联村领导、各村第一书记负责各村收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由村组干部(村级代办员)负责代收代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为准,核实基本参保信息后,在银行柜台或手机微信农行微银行进行缴费;如存在参保人员缴费不进、信息错误时,需联系镇社保站办理录入、修改手续完成数据交互工作后,如实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以户为单位出具,并清楚的注明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再正常缴费。

3.由村组干部负责联系外出务工人员,逐人联系、告知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及规定,让外出务工人员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4.由联村领导、各村第一书记及村干部分片负责联系不愿参保的对象,逐户上门做思想工作,了解他们不愿参保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直至这些对象参保为止。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黄海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武装部长李忠耘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各联点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长丁鸿、扶贫办主任谢晶、民政所长江圭、退伍军人事务所所长毛朝凡、社保站长李向阳、卫生院长林育基、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李海龙、教育联校校长兰淼波、各村第一书记、村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社保站,由李向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相应成立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分片到户、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工作要求,集中时间力量狠抓进度。

2.突出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要将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发放的海报、宣传资料下发到各片区、各组,采取刷标语、拉横幅、播放“村村响”、发送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召开村、组大会,合理引导,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收缴氛围。(同时,要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居民充分运用手机微信农行微银行、信用社银行柱台自主缴费)。

3.强化工作纪律。收缴工作期间,各村(居委会)必须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打好一场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的攻坚战,对于因失职造成工作延误、因渎职给参保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保障资金安全。严禁代收代缴人员多收少缴、滞留、截留、挪用代收资金款项。参保缴费代收代缴专项票据严格管理,各村社保医保专干与村指派人员统一负责管理资金以及缴费录入,确保票据及时回收、票款一致。

5.加大督查考核。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绩效考核范畴。镇纪委监察室、督查办将对全镇医保收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无故拖延、进度缓慢的,在每周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书记、镇长不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调度;排名后2位的村(居委会),第一书记、村总支书记上台说明原因、镇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