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步仙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步仙镇   2021-07-0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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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政发〔2021〕21号

 

步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步仙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步仙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步仙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防止返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把握总体要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村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

(一)明确监测范围和对象

1.监测范围。全镇所有农村人口。收入计算方面,按照其履行程序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我省监测范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基准线。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

2.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监测对象分为三类:①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②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③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

3.监测内容。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

(二)规范监测方式和程序

1.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镇干部或当地村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二是干部走访排查。依靠镇干部、驻村干部等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各村每年开展集中排查不少于2次。三是部门筛查预警。由上级部门定期筛查预警,反馈镇村进行核实。同时,各村要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识别程序。系统中原有脱贫不稳定户名单下发、边缘易致贫户名单下发继续开展监测,不再重新识别认定。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签署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附件1);对于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居)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第二步: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由镇扶贫办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入户调查核实,每组不少于2人,调查组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2)。

第三步:村(居)评议公示。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代表由村(居)“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党员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组成。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

第四步:乡镇审核。镇乡村振兴办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附件5),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定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反馈至乡镇组织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标注风险消除的标准和程序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收入持续稳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收入监测范围(暂定6000元);④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2.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第一步:村(居)提出名单。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户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户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实。由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入户核实组,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共同在表上签字。

第三步:村级民主评议。由驻村(联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评议结果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镇政府审核。

第四步:乡镇审核。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评估风险消除情况,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附件3),提出风险消除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由镇(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四)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及成效,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员、监测帮扶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平时注意及时更新数据。

三、实施精准帮扶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因人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 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1.产业帮扶。对因缺乏产业或产业失败纳入的监测对象,继续通过安排产业帮扶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参与当地农业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对因自然灾害、市场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2.就业帮扶。对因就业不稳纳入的监测对象,持续推进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加大劳务对接和稳岗服务力度,确保外出务工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监测对象跨区域跨县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监测对象务工,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新增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监测对象上岗。

3.健康帮扶。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帮助其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其他监测对象参照低保对象给予资助。大病保险对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监测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倾斜实施医疗救助,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致贫。

4.教育帮扶。对因学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持续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家庭适龄儿 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纳入我省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对就读职业(技工)学校的监测对象,全面给予“雨露计划”补助。

5.综合保障。对因无劳力纳入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对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及时落实残疾人、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简化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无法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由各类社会救助基金开展救助。

6.住房安全保障。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安排闲置住房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

7.饮水安全保障。对因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饮水安全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管道,落实应急供水预案,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8.扶志扶智。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选树推广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典型,积极推广“红黑榜”“道德银行”、星级文明户、积分制等先进做法。对表现优秀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不断激发监测对象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结对监测帮扶。从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中选择有帮扶能力的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所有监测对象户开展结对帮扶。其中,对脱贫户可沿用原结对帮扶干部。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走访了解监测对象家庭情况、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四)加强社会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测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帮扶“盲区”。继续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对接满足监测对象的有效需求。坚持实施“万企帮万村”活动,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精准对接监测对象实施消费帮扶、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

四、组织实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到,我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还比较重,部分群众还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我们不能对部分群众听之任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坚决防止返贫情况的发生,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仍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底线任务,不能麻痹大意,松动懈怠,更不能“怕事”“怕麻烦”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压实责任。各村要把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各驻村工作队,联村干部要发挥驻村帮扶作用,指导各村研究应对措施,组织开展工作,对接推动政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各村专干要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开展排查,完善相关信息,按时按质按量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国家今年将对各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开展后续评估,要求甚至比脱贫攻坚考核还要严。省委将继续开展省常态化联合督查暗访,市县两级也会对日常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对于在日常工作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失联失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