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祥镇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柏祥镇   2020-02-0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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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8号)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岳县政办函〔2019〕75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5%以上,力争达到100%,各村(居)委会具体任务数及当前进度(见附件1)。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大中专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医保部门参保,不需在我镇参保)、在我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具体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25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通过专项经费资助50%;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资助50%;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给予补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1月6日至12月31日。如未达到规定的参保率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只能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我县户籍并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ロ、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员等)未能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参保。

2.村(居)委会应将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时送交镇劳动站,由镇劳动站对参保对象基本信息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当天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经审核参保对象基本信息有误的,及时还回所在村(居)委重新采集信息。

从2020年起,无论在镇内还是镇外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在镇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均不能在我镇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本人未据实申报,造成重复参保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七)缴费渠道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承办银行的柜台(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限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限中国农业银行)、智能POS机(限中国建设银行)和湖南税务社保医保网、湘税社保APP自主缴费,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村(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代办人员代收代缴。

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确因现实原因难以提供正确、完整登记信息但仍需参保的,以镇为单位通过统一代缴账户缴费,具体以税务部门业务安排为准,新参保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业务安排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八)缴费依据

采取代收代缴的,以代办人员开具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R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九)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0日)。召开全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各村(居)委会通过广播、宣传横幅、微信、短信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参保缴费工作氛围。

2.组织缴费阶段(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2月31日)。由联点负责干部带头,镇干部、各村(居)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通过入户,比对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对存在错误的,由入户比对人员采集正确信息后提交给镇劳动站予以修改并完成数据交互工作,并同步组织发动参保人缴费。

3.缴费扫尾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15日)。通报各村(居)委会参保任务完成情况,视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组织人员加强参保缴费扫尾工作,处理好前阶段各项遗留问题。

二、考核办法

1.对村(居)委会按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为基数支付工作经费,同时明确奖惩。

①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5%以上的村(居)委会,按实际完成居民医保人数1.0元/人标准支付工作经费,并奖励一千元经费,同时缴费排名第一的村(居)委会另外再奖励一千元,排名第二的再奖励五百元;未完成的,处罚一千元,同时缴费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居)委会另外再罚一千元,倒数第二的再罚五百元,联点负责干部说明情况,约谈村(居)党总支书记。

②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5%的,按实际完成居民医保人数1.0元/人标准支付工作经费,除上述第①部分奖励外,再奖励一千元经费,同时缴费排名第一的村(居)委会另外再奖励一千元,排名第二的再奖励五百元;未完成的,上述第①部分奖励全部取消,惩罚不变,并在此基础上再罚一千元,同时缴费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居)委会另外再罚一千元,倒数第二的再罚五百元,村(居)党总支书记作停职处理,限期整改,收缴再不到位,直接免职。联点负责干部同奖同罚,联村派驻干部奖罚参照负责干部的50%。(超过95%部分按3元/人标准支付工作经费)

2.本项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个人评先评优。

3.本项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成立柏祥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分管负责干部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财政所长、镇劳动站长、民政所长、卫生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劳动站,由劳动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制定行动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参保费代收代缴专项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及时回收、票款一致。

(二)加强政策宣传。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收缴突击工作,镇将11月-12月份定为收缴突击月。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與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居民充分运用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自主缴费,每参保缴费一户就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单,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问责。严禁代办人员多收少缴,滞留、截留、用代收款项。镇纪委对在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医保缴费款项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收缴工作实行周例会讲评制度,一周通报一次进度。

附件1:柏祥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人员分组

附件1柏祥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人员分组.docx

柏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