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新墙镇   2014-02-18 00:00
浏览量:1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对标先进、发挥作用,为建设秀美、和谐、幸福新墙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既严格要求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搞上纲上线,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注重教育,慎重处置。立足于教育转化,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及时做出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镇每个党支部都要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一会四评”的办法,对每一名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注重对党员宗旨意识、遵守党章、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查摸底。在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近-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实实在在的摸底了解,注意掌握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发挥作用、遵守纪律、联系群众等情况。其中,对以下四种情形较为特殊的党员,由镇党委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再给予相应的评定:①-龄在70岁以上的,由镇党委及村支委视其劳动能力、作用发挥等现实表现给予综合评定;②连续在岳阳县外工作或生活一-以上的流动党员,由镇党委及村支委结合其在外现实表现情况给予综合评定;③对组织关系在本村支部,但实际工作或生活在异地的党员(即应转走但未转走组织关系的),由镇党委根据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现实表现给予评定;④因身体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由镇党委及村支委综合评定。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民主测评程序开展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测评。并撰写《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表现优秀的进行表扬,对有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的党员进行通报说明。

3.支部决议。党支部要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形成对党员评议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呈报表,报镇党委。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

(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有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热衷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的。

2.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不执行党的决议、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损害团结,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廉洁自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拿卡要、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损害群众利益的。

5.不发挥党员作用,在环境卫生整治、新农合、新农保收缴、防汛、森林防火、控建拆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优化环境等工作中不能起到带头作用,不支持本地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关键时刻逃避退缩,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重大损失的。

6.道德行为失范,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败坏,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群众反映差的。

7.法纪意识淡薄,违反计划生育,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参与黄赌毒、涉黑涉恶等非法活动,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8.在本次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得票较高的。

9.连续两-受纪委处分的。

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

不合格党员的确定以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优秀率在80%以上评定为优秀党员,不合格率高于60%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其中不合格率在60-70%之间的,要求其限期改正;不合格率高于70%的,要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方式进行处置),其余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处置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主要有限期改正、退党、除名三种。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1.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员和群众的谅解,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对其中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对党员要求退党的,一般应同意其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

5.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处置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组织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在党员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后,尽快开展组织谈话,进行教育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话后需不合格党员签字认定评议结果。

上报批复。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连同事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应当进行再调查核实,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批复。对领导干部中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反馈通报。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向本人反馈,再次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上级党委的批复要以一定形式在支部全体党员中进行通报。

材料入档。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相关材料要按人立卷归档,包括民主测评表、党支部决议、调查核实材料、上级党委批复、主要环节谈话记录等。

教育帮助。加强处置后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帮助,注意关心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对有困难的人员,党组织要切实给予关心和帮助;限期改正的期满后,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改正表现作出是否合格的决议;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加强组织领导

要落实责任。民主评议、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一项重要举措。全镇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民主评议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抓好抓实。各联点干部、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地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各联点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党员队伍状况,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形和评定处置程序。

要把握政策。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调查处理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和申诉,防止出现感情用事和借机打击报复现象。要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合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得过激或过宽。要加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的教育关心帮助,不得歧视被处置党员。要认真规范民主评议和处置材料签名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使处置工作让本人认同、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组织放心。

要注重监管。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要落实教育帮扶责任,及时掌握动态,关注社会反响,注意被处置人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和处理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保持和谐稳定,确保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纯洁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