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墙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墙镇   2018-03-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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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墙政发〔2018〕7号

新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墙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

现将《新墙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墙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新墙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镇政府决定对全镇农村“空心房”进行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与规范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生态修复、建房集中、面貌提升、乡村振兴。整治工作分3年实施,2018年完成全镇交通主干线村庄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其他村庄整治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空心房”整治验收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

2.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把依法行政贯穿“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坚持相关政策向基层、农户倾斜,推行“以奖代补”,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3. 规划先行,稳步推进。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心房”整治、规范村民建房、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简易规划方案。镇政府加强指导,群众广泛参与,突出经济实用,不搞形式主义,有序推进。

4.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村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整治,带动其他村庄全面铺开。通过3年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到位。

三、整治内容

1. 整治重点。2018年整治重点村为清水村、高桥村、燎原村、马形村整治重点区域为G107、荣公公路等公路沿线村庄。

2. 整治对象。一是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堤防、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章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等。

3. 整治要求。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按政策法规整治到位;二是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按“修旧如旧”的标准修缮到位;三是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对农村“空心房”拆除后的地块,按照规划开发利用到位;四是对整治后的地块加强后期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管护到位。

四、实施步骤

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分3年实施,年初由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整治任务,分步推进。

1.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2018年3月上旬,镇、村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开展集中培训,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空心房”整治相关政策,形成村干部重视、党员组长带头、村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以各村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空心房”的地点、数量、面积、权属与附属设施情况,公开公示“空心房”情况,初步确定拆旧地块的再利用方式,建立镇、村二级台帐。

2. 编制方案,集中整治

各村根据每个屋场、地块的实际情况,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确定拆旧地块的再利用方式,科学编制 “空心房”的整治方案。整治方案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报县“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整治的地块,由镇政府指导拆除到位、美化到位、建设到位。

3. 检查验收,形成机制

(1)各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完成后,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程序进行验收,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2)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开发项目的,报县国土资源局取得补充耕地指标确认书和“增减挂钩”指标后,全力推动到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各村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上报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墙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周立雄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磊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朱雄光、党委委员黄细波、党委委员彭文荣、党委委员李志宏、镇纪委书记刘衍、副镇长袁明、副镇长汤美、镇长助理蔡卓任副组长,国土所、城建办、林业站、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民政所、广播站负责人,以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

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新墙国土资源所,荣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落实政策措施。农村“空心房”整治经费由、镇财政专项列支。根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破旧程度,按县级核定标准,对自拆“空心房”的所有权人进行奖励。房屋所有权人在建新房时已承诺拆旧房或建新房时已享受其他政策补助等情形的,拆除“空心房”时不再进行奖励。

3. 加强联合执法。各村要与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组建“空心房”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整体规划的农村“空心房”,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到位。

4. 加强督查考核。由镇政府领导牵头,组织镇纪委办公室、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时间表和各村整治规划,采取定期督查、暗访督查、随机督查等多种形式,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做到每周一通报,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讲评,每半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

镇政府将“空心房”整治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加分项目。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后的村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5. 严肃工作纪律。在“空心房”整治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严禁“索拿卡要”。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