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湖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长湖乡   2016-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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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乡发〔2016〕22号

 

中共长湖乡委员会

长湖乡人民政

关于印发《长湖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长湖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湖乡委员会

                          长湖乡人民政府

                              2016-5-27

 

 

长湖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岳阳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强化,推动纠风治腐压力向基层传导,既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又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人员。财政、农业、扶贫、救济、民政、国土资源、城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集体财产较多的村、组。

(三)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随意支配扶贫资金等问题;

2.涉农、惠民、低保、发展等领域财政性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以及“三资”管理、财产收益处置、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 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生冷硬推、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优亲厚友等问题;

6.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5-上旬启动,至12-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5-上旬)

1.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长湖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张文毅任组长,乡长王四平、党委副书记李海鸣、人大主席周三波、纪委书记胡德意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专项整治办”)设乡纪检监察室,纪委委员彭六良任办公室主任。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乡属部门站所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细化工作举措。各村和相关部门站所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强化任务分工,确保任务完成。

3.营造舆论氛围。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乡专项整治办、各村、各相关部门站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阶段(5-上旬到8-30)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自纠。(1)自查。清理自查要做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全覆盖,确保清理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对2013-以来农村集体“三资”、土地征收补偿、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领域和违规取酬乱发滥补情况、办理群众事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检查。(2)公示。各村、各部门自查情况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此项工作在7-份完成。(3)自纠)各村、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2.问题核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村、各部门、站所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不分时间界限,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优先办理、快查快结。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情况报告由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

3.汇总分析情况。各村、各部门、站所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每-的5前将上-的工作情况报乡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阶段(9-1至10-31)

1.重点交办督办。乡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乡纪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2.实地抽查督导。乡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导,重点对“三资”数额较大、项目较多、群众关注度高及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查处“零报告”的村、部门进行抽查督导。

3.严肃追责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对问题严重、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阶段(11-1至12-20)

1.建立健全制度。各村、各部门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重点围绕权力公开、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三资”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并出台规范财政性资金分配、“三资”管理等监管制度和防控措施,着力构建基层“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全面客观总结。各村、部门围绕取得的成绩、工作特点、存在的不足、后段工作打算等四个方面认真总结、客观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乡专项整治办。乡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度总结,向乡党委、政府和县纪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待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制定出台全力防范、公开、监督等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一报告、一-一通报、两-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村、部门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四)实行快查快结。乡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乡纪委直接查办并报县纪委。

(五)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上追一级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