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关于调整2020年长湖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的通知
来源:长湖乡   2020-10-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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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事变动,乡党委研究决定,调整2020年长湖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方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预防,坚持以人为本,尽量减少危害损失。

进一步增强防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果断地采取措施强行制止,决不手软;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要掌握“宜早不宜迟,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进行精神疏导,说服教育,缓解矛盾,平息事态。

(二)统一领导,落实分级负责,要求处置快速有效。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体制,整合全乡各方面资源,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高效运行应急机制。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村和乡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必要时乡党委政府直接处置。引发事件的一般性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解决,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能把本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依法规范,严格落实责权一致制度。

在实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把握好措施的合理运用度,依法使用处置权力,需行政处理的以政府部门为主,政法部门配合,积极疏导防止矛盾激化;需法律手段平息事态的,以政法部门为主,原则上慎用警力,协调各方,依法果断处置。

三、适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害。包括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恶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及涉及信访、治安、反邪教、征地拆迁等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乡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长:童铮(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李海鸣(乡长)

副指挥长:刘亮(乡党委副书记)

冷清波(人大主席)

许干群(乡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办主任)

胡德意(乡党委委员)

吴建军(乡党委委员)

万兴(乡党委委员)

杨安(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邓玉清(副乡长)

陈新根(副乡长)

夏亮(党政办公室主任)

何正(安监站长)

许小斌(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洋(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所指导员、各办站所负责人。

(二)应急队伍构成

全体乡干部、乡派出所全体干警、乡巡逻队全体队员、民兵应急分队全体战士、涉及单位和有关村定编干部。

(三)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

1、协调指挥组

组  长:陈新根(副乡长)

副组长:刘石龙(乡司法所长)

成员单位:乡党政办、综治办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刘洋(派出所长)

副组长:许小斌(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综治办、派出所、乡专业巡逻队、村义务巡逻队、乡民兵应急分队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冷清波(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徐季冬(财政所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事故地点就近企事业单位

4、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吴建军(乡党委委员)

副组长:米雄兵(乡卫生院长)

成员单位:乡卫生院

5、现场救援组

组  长:副指挥长(根据事件方向、副指挥长分工确定)

副组长:何正、许干群

成员单位:事件主体的主管办公室、民兵应急分队

6、善后处置服务组

组  长:由指挥长根据处置需要指定一名副指挥长负责

副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党政办

7、通讯组

乡当值班领导兼任通讯组组长。

通讯组凡接到事故电话,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未到事故现场之前,负责应急指挥的值班领导应及时向其汇报全面情况,此时起应急救援的一切行动由指挥部最高领导指挥。

8、宣传新闻组

组  长:万兴(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组织办

(四)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职责

1、总指挥长:掌握实情,决策是否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应急处置行动;调动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故地点;听取汇报和意见,根据情况变化制定新的应急方案。

2、常务副指挥长:协调总指挥长工作,并在总指挥长不在单位时代理指挥长职责。

3、副指挥长:掌握全面情况分析制定措施,为总指挥决策方案提供充分证据;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现场指挥、调动、处置事件。

4、协调指挥组组长:按照指挥部和总指挥长的部署,指挥协调各类副指挥长、各组长和各应急人员工作,组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受总指挥长委托,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五、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由“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陈新根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二)由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冷清波、万兴

责任单位:劳动站、民政办、国土所

(三)由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李海鸣、冷清波、吴建军、梁建伍、何正

责任单位:人武部、劳动站、民政办

(四)由农民负担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吴建军、邓玉清

责任单位:财政所、经管站

(五)由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吴建军

责任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六)由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刘亮、冷清波、万兴

责任单位:组织办、民政办

(七)由学校安全、学校管理等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冷清波

责任单位:长湖联校

(八)安全生产和涉及企业方面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刘亮、许干群

责任单位:安监办、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九)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

责任领导:许干群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六、处置运行

(一)预测、预警

乡直部门、各村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分析,防患于未然,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突发事件处置

1.信息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立即如实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在控制事态的同时,由乡应急指挥部乡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事件处置:任何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辖区村干部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乡巡逻队20分钟内到场,乡相关干部30分钟内赶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导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后期工作:应急事件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处置,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安置、各项补偿、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报告,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信息,消除影响。

七、责任奖惩

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列入干部-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乡人民政府对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