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沙街镇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三项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沙街镇   2017-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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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街镇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三项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即起至12-底,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三项安全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三项安全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在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费时铭同志任组长,刘勇同志任副组长,姚华秋、兰江华、张诚、彭正艳、邹景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时间

即起至2017-12-10

四、工作安排

(一)道路交通。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具体行动为对全镇镇、村级道路进行详细排查,发现有妨害交通安全的路面要及时修复,在各危险路段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对全镇的各种车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进行严密排查,重点打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和酒驾、醉驾行为。

(二)城镇燃气。由镇城建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具体行动为对全镇各液化气站、各液化气代充经营点进行全面排查,对依法经营的站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限期整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置;对非法经营的站点坚决取缔,重点是打击非法充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三)消防安全。由镇派出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具体行动为对全镇各生产经营企业、学校、医院、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安全疏散设施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处置,不能立即处置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后恢复生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安全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加强监管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人,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工作部署不落实、安全整治不到位的,立即警示约谈;失责的,要立即启动事前问责;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以及欺上瞒下、政令不通的,一律按生产安全事故对待,从严问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密切协作、确保整治效果。各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各单位要坚持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确保各项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