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乡政发﹝2013﹞21号
中洲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洲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
《中洲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四-二十七
中洲乡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速而有效地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乡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各村、乡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既强调统一指挥,又注重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要结合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村、乡有关部门应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应依法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中洲乡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有:
组 长:费时铭 乡 长
副组长:李九斤 纪委书记
周正操 人大副主席
成 员: 杨 新、李 勇、周旭军、
杨五华、刘 燕、姜景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乡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确定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检查乡有关部门和相关村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1、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2、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3、认真处理上级机关、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负责做好与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
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乡政府和处置领导小组通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行业部门应将其主管(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人数超过3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2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乡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人数超过5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4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乡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多个乡镇,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人、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应急响应启动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请乡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启动上级应急处置预案,上级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本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启动。处置领导小组在上级非法集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部门或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1、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2、报告程序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乡各有关单位或村应在2个小时内向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报告处置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程序报乡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应急处置
1、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处置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由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善后处置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乡有关部门保持必要联系,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事发村和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队伍保障。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乡各行业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九、附则
(一)本预案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