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0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职权

岳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 浏览次数:1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审核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解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度生产计划。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