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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0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及监管措施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29 00:00 浏览次数:1

                                  当前10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新的表现形式及监管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价格改革成效显著,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基本确立,目前除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由政府定价外,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市场调节,经营者享有充分的定价自主权。但是,受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规则不健全和诚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影响,目前市场价格秩序不尽规范,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呈多发态势。根据近-来价格行政执法和价格投诉举报情况,省物价局归纳整理了当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10种新的典型表现形式,并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现予公布,以提醒经营者正确行使定价自主权,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合法价格权益受到损害。
  1、以一般食品冒充有机、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无公害、绿色食品价格往往较高,而消费者又无法有效辨识。
  监管措施:标示为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的,经营者应将该食品的认证证书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同时标明产地。经查实,以一般食品冒充有机、无公害和绿色食品销售的,依法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罚。
  2、商品房经营者未按规定“一套一标”,未公示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将已包含在房价内的代收费项目转为在房价外收取,或在房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监管措施: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投诉举报受理,对未按套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他违法问题按规定处罚,责成其按规定进行公示。
  3、部分生产厂家因成本、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对具有一定市场消费习惯的商品不敢公开提价,而采取换规格、变重量、调剂量、调成分含量等办法变相提价,经营者则通过悄然变换标价签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
  监管措施:对消费者已形成购买习惯的商品,生产厂家以改变规格、重量、剂量、成分等不易引人注意的方式变相提高价格时,零售商应要求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作出说明,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零售商未明示,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提价商品引起群众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按价格欺诈予以查处。
  4、经营者采取价外馈赠或摇奖抽奖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时,不如实标示中奖概率、馈赠或中奖物品品名、数量、规格、等级、价值等重要信息,或馈赠中奖物品为假劣处理商品。实际中奖概率、中奖物品数量、等级、规格、价值与公示内容不符。
  监管措施: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投诉举报受理,对此种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罚。
  5、标示为“买一送X”的商品,赠送商品价值与购买商品价值悬殊,或要求额外支付款项才能赠送。标示为“X折起”商品,不公布最低折扣商品的具体数量和所占比例。使用在本交易场所没有实际成交的吊牌价格作为原价标示。
  监管措施:标示为“买一送X”的商品,应当用同样大小字体标示所送商品名称;未标示所送商品名称的,赠送商品价值应与购买商品价值基本一致。赠送商品不得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款项。标示为“X折起”的商品,经营者应公布最低折扣商品的具体数量及所占比例。吊牌价格在本交易场所未有实际成交的不得作为原价标示。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按价格欺诈予以处罚。
  6、经营者提供包干、套餐消费项目,未明确标示包干、套餐内容、消费种类、数量、时限、区域范围以及超量、超时、超区域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实际使用接近限量、时限、限制区域前,不及时给予信息提示,不明确告知超出限量继续使用该项服务的收费标准。
  监管措施:对包干、套餐消费项目,经营者应明确标示包干、套餐内容、消费种类、数量、时限、区域范围以及超量、超时、超区域的收费标准。消费者实际使用接近限量、时限、限制区域前,应给予信息提示,明确告知超出限量、时限和限制区域继续使用该服务的收费标准。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按价格欺诈予以查处。
  7、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包含有馈赠物品和附加服务的,不标明馈赠商品价值及附加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也没有推出剔除上述馈赠物品和附加服务的同类服务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监管措施:经营者提供包含有馈赠物品和附加服务的服务产品时,应如实标明馈赠商品价值及附加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同时推出剔除上述馈赠物品和附加服务项目的同类服务产品供消费者选择。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按强制服务查处。
  8、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后,在协议外增加服务项目,未与消费者沟通确认,另行收取费用,或依据第三方提供的确认信息收费。 

监管措施: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后,增加服务项目另行收取费用的,应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或采取可以记录的方式与消费者沟通确认,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收费,也不得依据第三方提供的确认信息收费。违反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按强制服务依法查处。
  9、行业协会就价格和收费标准形成一致性和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通告、纪要、公告等,或以分析市场形势为由散布涨价信息,引导通胀预期。
  监管措施:行业协会形成的体现行为一致性的、有约束作用的协议、通告、纪要、公告等,凡涉及到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已经或可能导致串通涨价的,有权要求行业协会中止相关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0、利用垄断地位或行业支配地位指定设计施工单位或使用产品、固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干预市场正常降价折扣和优惠、形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监管措施: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