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7-04
岳阳县司法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0-11-2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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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及案例

1

特殊人群工作

县司

法局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监管、教育、考核奖惩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扶、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台账,推动政府投入、多方参与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接送制度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湘办发〔2012〕9号)。 2、《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办〔2012〕9号)。 3、《湖南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湘特专组〔2012〕2号)

1

特殊人群工作

县公

安局

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戒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强制救治工作。指导乡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和管理戒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隔离戒毒,建立戒毒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和救治工作。指导乡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特殊人群管理对象进行依法处理。指导管理全县戒毒工作,具体承担特专组戒毒工作办公室工作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湘办发〔2012〕9号)。 2、《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办〔2012〕9号)。 3、《湖南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湘特专组〔2012〕2号)

县卫

健局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组织做好对公安机关移送或排查出的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协助公安部门集中收治、信息登记报告。牵头履行好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职责,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控措施,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特殊人群行为干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吸食毒品人员的治疗、康复工作,开展对毒品滥用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艾滋病人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做好精神病人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2

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县司

法局

1、负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司法、治安及其他行政调解工作的对接联动;2、应由办公室承担的其他日常工作

《人民调解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9号)及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印发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

1、加强刑事和解协调指导办公室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和解工作; 2、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办理程序及刑罚适用等方面的办案流程,建立刑事和解工作的常态机制; 3、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工作

中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衔接机制,支持开展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工作; 4、加强涉及刑事和解的案件审查和法律监督

县公

安局

1、加强治安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办公室建设,积极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治安行政调解工作; 2、加强对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条件; 3、做好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监督执行工作; 4、建好警民联调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制度

2

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县财

政局

1、加强对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经费保障;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9号)及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印发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卫

健局

1、做好县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协调指导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 2、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做好医疗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配合县司法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1、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因土地征收、资源权属及各类违法用地、采矿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县林

业局

1、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

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县住建局

1、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房屋征拆许可、评估、补偿等制度,严肃查处不规范拆迁和违法拆迁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房屋拆迁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本系统因城镇房屋拆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物业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类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人民调解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9号)及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印发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社局

1、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查处用工单位拖欠、克扣用工人员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 2、指导基层成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及时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配合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并将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现场监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 2、指导建立各类市场、消费者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做好市场、消费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

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1、加强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做好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审批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人民调解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9号)及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印发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信

访局

1、组织对信访中重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视信访信息搜集、分析,及时掌握群众信访的动向,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2、重视对事关社会稳定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建立健全信访和调解衔接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访案件查办、督办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