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7-04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11-0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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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2020-5-1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 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考核全县农业农村工作。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和改革工作。    
组织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材料。    
组织、指导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    
承担局机关管理的各项事务,负责农业政务信息公开及发布工作,监督农业系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农业劳模管理。
2 负责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指导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执法监督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配合组织实施农业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听证、应诉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    
承担审查本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承担农业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本系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及管理工作。    
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
3 承担乡村振兴工作。 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与规划建议。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    
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    
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4 承担新农村建设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民规范建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改厕”工作。    
5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与发展
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
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日常工作。
协助农村土地管理的仲裁工作。
7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
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参与编制、修订农村住宅建筑设计示范图集,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工作;对乡镇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情况备案。
8 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 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组织推荐评审农业产业化省市县级龙头企业。
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9 负责指导县域经济发展 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意见;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典型推介和考核。
引导发展、培育保护农业产业品牌。
承担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 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现代信息化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 负责种植业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和食用菌菌种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强对野生稻、野生大豆、水韭等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的保护;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拟订粮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经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种植业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植物检疫计划、应急预案技术措施;指导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宣传普及检疫知识;负责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植物疫情;负责重大植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植物检疫性生物普查;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等
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经济作物生产。
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12 负责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 药 管 理 条 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畜牧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监督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畜牧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负责执业兽医行业管理。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组织指导实施动物防疫工作。
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生猪屠宰条例》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 负责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渔政渔港。
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14 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
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15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负责划定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和证后监管工作。
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负责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16 负责农业环境与农业资源保护。 负责制定农业环境和农业资源保护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拟制生态农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和生态农业试验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指导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建设农业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对进入农业环境中的污染物经常性监测,调查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评估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负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指导被污染土壤的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承担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理;推进秸秆科学利用技术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 负责耕地质量保护 拟订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实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参与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
18 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岳县办〔2019〕74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加强指导水稻、油菜、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生态能源综合利用;
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
19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承担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推行农药减量使用;组织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农药管理条例》 新增
负责肥料生产经营市场监督管理。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承担农膜、秧盘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
20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组织管理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 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项目投资管理。 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承担县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
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县级农业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建议,指导农业系统财务管理。
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引导搞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落实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2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负责拟订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认定条件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2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推介农用技术典型事例和农业人才。
24 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25 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26 承担县政策性水稻种植综合保险工作 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县办〔2019〕74号)
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督促据实及时投保;督促承保机构及时据实理赔。
承担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