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7-04
岳阳县教育体育部门责任清单
来源:岳阳县教体局   2022-01-1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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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教育体育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政策和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教育宣传及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各学校机要、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
2 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全县中小学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指导全县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中小学校园规划。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家庭教育)和特殊教育。
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关工作。
负责小学生学籍的管理及毕业证书审验;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
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和申报,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
指导中小学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含安全教育),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
参与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参与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3 负责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制定本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本县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实施督导;
对县内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实施督导;
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统筹安排对全县各类学校的评估检查;
完成县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远程教育工作。 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
5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全县中小学校、二级事业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审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统计工作。 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及全县教育经费的监督与统计。
  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指导并督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机制资金落实工作。
配合编制县级财政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下达中小学校、单位年度教育事业费项目预算、县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教育经费分配计划。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制定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负责国家、省、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负责县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
拟定中小学校及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设日常管理。
6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助工作。
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6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负责本县普通本、专科和高职专科学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调研等工作。
开展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工作。
指导学校加强受助学生诚信、感恩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
7 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教师招聘录用和教师调配的审核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指导全县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县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教师的招聘录用和教师交流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工资初审及退职退休报批工作。
8   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饮用水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指导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指导全县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8   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饮用水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拟定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负责全县性及组团参加全市性学生体育比赛、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
9 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及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学校电教设备、信息化设备、教学软件及教学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配备工作。
10 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学校规划发展,审核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组织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进行年度考评。 依据相关政策,审批并频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组织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进行年度考评。
11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12 纪检监察机构(秘书科、审计科),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和审理有关违法违纪案件;接待办理有关监察对象违反政纪检举、控告;负责教育信访工作;负责教育行风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和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及教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负责对县级教育投资资金和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检查和审理有关违法违纪案件;接待办理有关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检举、控告;负责教育信访工作;负责教育行风建设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
13    主管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职改综合部门做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补充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
组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的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负责全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工作。
13 负责全县教师学分管理及登记工作。
14 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 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
15 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
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16 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执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
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组织开展创全市体育之城活动;
负责三级裁判人员的培训。
17 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
执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
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组织开展创全市体育之城活动;
负责三级裁判人员的培训。
18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
确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
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
18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全省性或全市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
承担全县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
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
19 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指导业余体校、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
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
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
承担指导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20 指导、管理优秀运动队和教练员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文史工作 负责指导、组织全县的体育宣传和文史工作
21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宏观管理;
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22   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   负责体育馆、运动场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负责活动中心日常事务、财产设施、场馆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各类青少年活动的组织、指导、实施与管理,校外联办项目的申报运作和管理,。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和开展校外活动的计划。
23   负责县直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   负责县直学校的少先队建设,积极组织活动,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4   负责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25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26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学校食品经营服务管理与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