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稳增长 > 预期引导 > 政策解读

《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禁止在县城建成区等区域建设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7 11:03 浏览次数:1

一、出台背景

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同时进一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有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关要求

预拌砂浆,是指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建筑施工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其生产企业试验室需具备《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合格证》,且有不少于3名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颁发的《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员合格证书》的检验人员。

三、禁止现场机器搅拌砂浆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县县城建成区和市控区(麻塘办事处、新开镇)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均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

四、监督管理主体

县工信局加强对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