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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国土资源局预征地公告(2017第八批次)

来源:岳阳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08:58 浏览次数:1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预征地公告

岳县国土预告字〔2017〕2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名称:岳阳县2017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岳阳县荣家湾镇兴园村、城东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32.0964公顷(481.446亩)。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农用地和地上青苗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批复>》(岳政函〔2017〕10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农业安置等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预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摸底调查,不得在预征土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否则,实施征拆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预征地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