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林业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林业局   2022-09-16 11:47
浏览量:1 | | | |

岳县林字[2022]4号B类  同意公开

黄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峰村商品林调出张谷英风景名胜保护区的建议》(建议编号04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峰村(原大峰村)林地面积249.77公倾,公益林202.23公顷(3033.45亩),商品林47.54公顷(713.1亩)。

商品林是指以生产木材、薪材、干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发展商品林,无论从满足生态公益需求的角度,还是从满足经济社会对林产品的需求角度,都大有裨益。商品林只要是活立木存在,就能够发挥生态公益作用。同时,建立商品林,能够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目前,根据商品林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鼓励商品林的规模开发和经营,鼓励、支持营造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有关金融机构对用于营造商品林的贷款,应予以支持,鼓励商品林经营者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区域的联合体,实行规模经营。根据林业部门关于商品林管理的有关政策,只要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未涉及禁止开发的敏感区域,未涉及天然林地,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区及周边没有古树名木,也没有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商品林可以较为方便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林地使用手续也能够办理。

张谷英风景名胜区属自然保护地范围,根据《国家林业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上报工作的函》(林保区便函〔2020〕14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林保函〔2020〕68号)要求,风景名胜区不参与整合优化,名称、范围不变,风景名胜区体系予以保留。所以县林业部门还无职权将本辖区的商品林调出风景名胜区,应由张谷英风景名胜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前期资料由贵村准备),林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同时向县建议提案办报告。

目前,我局针对您的建议,加强与张谷英管理处的工作对接,将商品林调出张谷英风景名胜区的建议基本得到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张谷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期间已考虑边界优化调整,大峰村商品林位于风景区西北角,此处无景点及其他有保护价值风景资源。根据《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以上公益林调整的批复》(湘林字〔2021〕3号),此处涉及岳阳县部分公益林调出,同时此处有大峰村大片商品林区。考虑到该地无相关景观资源及村民生活生产需要,张谷英风景名胜区拟规划调出商品林面积54.033公顷。目前规划调整正在进行省级部门评审,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批复。

感谢你们对岳阳县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林业局

2022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李简政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兰海泉0730-766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