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交通局   2015-09-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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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交提字〔2015〕9号(D类)

对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戴红波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道路长效养护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从本乡的乡村道路现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未来发展的举措等多方面入手,提出了县乡村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等建议。收到提案后,县交通公路部门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对提案中所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提案提出的建立乡村公路长效养护机制,是促进我县今后农村公路发展的必要措施和保证,也是我县农村公路管理面临的工作重点。

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分级管理的规定,乡村道路工作必须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应对筹措建设养护资金、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机制负主要责任,应督促乡级人民政府成立以乡人民政府为主要召集人,各村民委员会参加的公路建设、养护协调机构,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本级村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负责指导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规划及-度建设、养护计划,并对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县交通公路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的监管职能,突出项目计划、建设监管、养护路政、路产路权等管理,全面配合乡村做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工作,加大对乡村的资金争取和投入,加强对各级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跟踪管理,促使形成养护管理常化、规范化。

一、关于农村公路养护问题。由于我县农村公路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明确资金筹措渠道是当前面临的难点。后段,交通部门将认真履职,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当前农村公路管理机制等问题,争取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岳阳县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细则》,具体明确县、乡、村各级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争取将各级各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归入政府考核范围,形成责任明确、工作具体、管理畅通,各级齐心协力办交通的良好局面。

二、关于农村公路路政执法问题。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2014-,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有效保护路产路权,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县治超办。县治超办成立以来,一方面加大公路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爱路护路意识,另一方面,加大治超治限工作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整治。通过全面开展宣传、整治专项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全县处罚处罚超限超载车辆380余台,截割货车高边454台次,卸载砂石600多吨,纠错警告未覆盖篷布的运输车辆500多台。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长湖乡多台车辆经常超载运输高岭土,煤灰未覆盖污染公路,县治超办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但效果不理想。后段工作中,县路政机构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乡政府协调配合,制定可行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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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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