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民政局对政协岳阳县十三届一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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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民字〔201706B

 

对政协岳阳县十次会议

9号提案的答复

 

毛军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生活标准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及政策答复如下

 1.关于提高集中供养标准方面: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县1360人,2016上级下拨资金每-554万元 ,全县有24所敬老院,目前集中供养标准发放45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纳入地方县级财政配套,2016-县级财政仅配套 181 万元,造成供养资金不足,标准不高。目前我局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增加配套资金,并准备从7-起,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

2.关于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方面: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乡镇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岳县编发〔2012〕26号文件)精神,敬老院院长岗位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其他一般工作人员按程序核定“三性”岗位劳务用工控制计划,实行劳务派遣。乡镇敬老院为乡镇下属事业单位,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院内工作人员待遇问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争取。

特此答复,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民政局

2017-6-18

 

 

      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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