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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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发改〔2017〕145号 A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       复

 

何德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推进、前期报批及资金投入和管理的建议》(第3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县政府于2017-2-23出台了《岳阳县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岳县政发〔2017〕1号)文件。在文件中明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岳阳县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监管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办”),牵头负责全县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的综合调度、协调、监管与督办督查等工作。

二是强化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经重点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纳入-度计划或中期增补计划。凡未纳入-度计划或中期增补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三是规范项目审批管理。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限定审批时间。按照项目立项(可研)审批、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备案(批复)五大流程明确牵头部门,推进并联审批及联合验收。

四是强化项目变更管理。明确项目变更的内容、原则、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格做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突破项目建设规模和工程资金预算。

五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核算,专账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费用、征拆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变更项目资金,规范支付程序。

六是规范工程竣工决(结)算。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决(结)算的流程和时限,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由业主单位初审、中介机构二审、审计部门终审,以审计决算结论为最终依据。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

七是强化责任追究。对项目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职能部门以及咨询评估、勘测、设计、监理、审图、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分别依法施以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6-28

 

联系单位: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人:杨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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