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存侥幸 科技鉴定还真相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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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存侥幸    科技鉴定还真相

——张女士投诉交警执法不公案

 

【基本情况】  2016-10-25女士向12345热线投诉:2016-10-23晚上,在岳阳县往张谷英方向的县道上,有一名吸毒的人员开车撞死了人后逃逸,我父亲开车经过,同一时间经过的还有两辆车,但交警和死者家属,凌晨2点到我家,要我父亲配合调查,我父亲非常配合的做了痕迹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我父亲与事故无关,但交警逼着我父亲赔偿,现来电投诉县交警队执法不公,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处理过程】  交警大队受理工单后,将情况转122事故处理中队核实处理。经查: 2016- 10- 23 18:28分,在岳阳县张谷英交叉路口肖家洞路段,一小车将一行人撞死,肇事司机逃逸,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将小车司机抓获后刑事拘留。后有目击证人反映,事发现场还有其它车辆经过碾压死者,办案人员调查取证锁定系湘F43XXX客车。交警大队办案人员与此客车驾驶人联系取证,将死者的生物检材和湘F43XXX客车右前轮上可疑斑迹擦拭物,送汉五生物工程长沙有限公司鉴定,经鉴定为同一人所留,故此客车司机(张女士父亲)为肇事嫌疑人,遂将此人刑事拘留。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依证据办案,无任何执法不公行为。

【反思启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量刑时作为加重情节从严打击。随着科技不断完善,在我县所有的路口都装有监控设备,通过调取视频资料,固定证据锁定嫌疑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县交警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