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无奖励 宣讲政策来释疑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3-16 00:00
浏览量:1 | | | |

独生子女无奖励  宣讲政策来释疑

——鹿角镇何先生咨询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案

 

基本情况  2014-10-24,何先生向12345公众服务热线反映:本人的婶婶是岳阳县鹿角镇三塘村的居民,生育了两个小孩,但儿子在十多岁的时候出意外死亡了,现在只有一个女儿,到村里办独生子女奖励,村委称她这种情况不属于独生子女,但本人查看了相关条例,规定存活一个子女的可以办理,现来电询问此情况是否属于独生子女,可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

处理过程  鹿角镇政府受理工单后,立即派计生办干部调查处理。根据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满60周岁。而何先生的婶婶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且仅51岁,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第(二)条和第(四)条。宣讲政策后,何先生对此无异议。

反思启示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国家对遵循计划生育的群众的一种奖励政策,在群众对   其政策有疑惑的时候,要耐心解释,用政策条例和事实依据来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将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鹿角镇党政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