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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2 00:00 浏览次数:1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许可对象:拟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许可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及哦啊与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是: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出击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等级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原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结业证书。

许可期限:28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公示与告知

1、政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许可条件进行眼熟,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县教育局人事股主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窗口首席代表审定;

3、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意见;

4、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人事股 0730-7627190

窗 口 0730-766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