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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转学、休学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2 00:00 浏览次数:1

  办理依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

  办理对象:在籍高中学生

  办理条件:

  转学: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同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职业高中不能转到普通高中;(2)原则上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到省、市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不能转到省级示范高中。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装出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先后到转出、转入双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跨省转学的高三学生还须持转学证和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单到转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须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学生请假时间累积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

  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或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办理程序:受理—审批—(上报)—告知

  1、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验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窗口首席代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意见;

  3、跨县(市)区、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由基教股负责统一上报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人事股 0730-7627190

  窗 口 0730-766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