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许可条件:
1、申请变更民办学校的名称,应该说明现名不适合继续招生办学、变更后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办学的实质;
2、申请变更民办学校的层次,应具备变更层次《岳阳县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
3、申请变更民办学校的类别,应具备变更类别《岳阳县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申请变更层次,应提交变更后层次符合设置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请变更类别,应提交变更后类别符合设置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许可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公示与告知
1、政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许可条件进行验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县教育局职成股主管领导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
3、教育局主管副局长组织对申请人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教育局局长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意见;
5、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职成股 0730—7626161
窗 口 0730—766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