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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00:00 浏览次数:1

   4-9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15-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1-1起 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4-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并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 2014-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 每满1--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限不满1-的记为1-(缴费-限计算到-) 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在上述普调基础上 对2014-12-31前-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对2014-12-31前-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再每人每-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2014-12-31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据了解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属第11连调 在2005-至2014-间已实现“十连调”,去-全省285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1820元 相比2005-的570元,增加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