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公共服务 > 社保服务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6-19 00:00 浏览次数:1

责任单位

岳阳县社会事业管理所所

责任人

副所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权力行使依据

1、(国发〔1978104号)《关于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受理(适用)范围

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到达退休-龄的在职职工

申报条件

1、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的; 
3、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报材料

正常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 
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④省厅备案复审结论书。 
因病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室;④劳动能力签定结论书;⑤省厅备案复审结论书。

办理程序和时限

退休审查岗位在一个工作内对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分下列情况做处处理: 
1、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 
2、申请资料不齐全,并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场退回企业和个人,并允许企业和个人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监督检查

1、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审查. 
2、主管领导对退休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追究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办公地点

岳阳县长风路1  

办理时限

1、正常退休审批30天内。2、特殊工种退休60天内。3、因病退休6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