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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11-06 00:00 浏览次数:1
YYDR-2015-01003

 

 

岳县政办发〔2015〕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20

岳阳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全县城乡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和《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老龄发〔2013〕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我县从2015-起,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二、基本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和老-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为依托,构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动作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统筹推进,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对象可申请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1.-龄65周岁及以上;

2.低保对象或五保对象;

3.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部分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

(二)补贴标准。我县2015-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50元;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三)补贴方式。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采取现金打卡、直接发放到人的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基本养老服务将由养老服务机构或村(居)老-协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将发放给上述提供养老服务的单位。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

以下资料:五保户或低保户证明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身体状况诊断证明或残疾证。

(二)初审。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实际-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民政办(老龄办)复审。

(三)复审。乡镇民政办(老龄办)对村(居)委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报县老龄办审批。

(四)审核。县老龄办经审查(含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评估制度,规范台帐资料,积极建立包含补贴对象信息,服务实施方信息等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和相应的管理平台;县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及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二)加强动态管理。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和乡镇民政办(老龄办)应当定期对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乡镇报告,由乡镇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下个-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三)强化监督管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和监察。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和挪用补贴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