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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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浏览次数:1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办事指南

(待遇审核股)

单位名称(股室)

地址: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0-7607883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简要办事程序

㈠ 医疗待遇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

2、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交财务股支付;

4、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㈡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

2、对辅助器具费用进行审核;

3、交财务股支付;

4、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㈢ 伤残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

2、审核通过后,交财务股支付;

3、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㈣ 工亡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亡待遇申请;

2、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股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批;

3、转财务股支付;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申报材料

㈠ 医疗待遇申报

1、住院费用申报: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特殊检查、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提供申请表。

2、门诊费用申报: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双联处方及其复印件。

㈡ 伤残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㈢ 工亡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遗属供养申请表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销除证明 5、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7、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遗属户口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遗属1寸照片2张。

㈣ 辅助器具费用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辅助器具申请表;5、发票原件

审批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岳阳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岳市劳社[2004]123号)以及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方面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承诺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报材料之起3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 伤残补助 工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