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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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股室)

地址: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事故勘察股     电话:0730-7607984

事项名称

工伤事故确认

简要办事程序

1、受理事故快报。

2、完成快报登陆。

3、安排组织调查。

4、受理工伤申报材料,整理材料由调查小组进行初审。

5、工伤股、法制股复审。

6、主管局长审批。

7、工伤认定申报材料送局工伤股。

8、轻微伤材料移交待遇审核股。

申报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报:

1、工伤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医疗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到事故伤害的有效证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认定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证明。

(二)轻微伤申报:

1、岳阳县因工受轻微伤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

4、发票原件。

5、病历。

6、岳阳县工伤事故书面调查表。

审批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承诺时限

工伤申报材料收集齐全后,逐级进行审查,正常情况下在工伤待遇审核股完成审查的时限为15个工作。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工伤申报 事故勘察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办事指南

(待遇审核股)

单位名称(股室)

地址: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0-7607883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简要办事程序

㈠ 医疗待遇审批程序:

1、申请人申报相关医疗费用资料;

2、对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交财务股支付;

4、申请人对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支付金额、费用结算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㈡ 辅助器具费用审核程序:

1、受理申请人安装、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

2、对辅助器具费用进行审核;

3、交财务股支付;

4、申请人对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及时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㈢ 伤残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

2、审核通过后,交财务股支付;

3、工伤职工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㈣ 工亡待遇审核程序:

1、受理工亡待遇申请;

2、按规定计算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数额;股室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审批;

3、转财务股支付;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对工亡待遇核实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核时,予以重核。确有调整的,通知财务股,并保留重核及修改记录。

申报材料

㈠ 医疗待遇申报

1、住院费用申报: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特殊检查、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转诊、转院、旧伤复发治疗提供申请表。

2、门诊费用申报: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双联处方及其复印件。

㈡ 伤残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㈢ 工亡待遇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遗属供养申请表 4、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销除证明 5、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居委会或村委会对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7、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8、遗属户口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遗属1寸照片2张。

㈣ 辅助器具费用申报: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辅助器具申请表;5、发票原件

审批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岳阳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岳市劳社[2004]123号)以及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方面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承诺时限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报材料之起3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 伤残补助 工亡赔偿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查

                     

单位名称(股室)

地址:岳阳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电话:0730-7607965

事项名称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查

简要办事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按照科室相关要求提供老工伤人员证明材料。

二、股室组织老工伤人员进行复查。

由主管副主任组织安排老工伤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协议医院进行复查。

三、材料收集齐全,经办人员初审。

经办人员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主任复审,初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主管副主任复审。

主管副主任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其他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复审合格的报主任审批

五、主任审批。

1)主任接受审批事项后,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股室意见和分管副主任意见,对符合审批事项法定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要求承办股室补充核实相关材料后予以审批。

2)主任审批后,应将申报材料移送工伤待遇股。

申报材料

(一)老工伤资格确认申报表;(二)工伤认定书;(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五)退休审批表(已退休的老工伤);(六)属因战致残的,另提供伤残军人证;(七)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但用人单位仍按工伤给待遇的人员,应提供原始工伤事故档案、原始医疗诊断证明等与老工伤相关的资料;(八)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公示情况表;(九)用人单位系市属破产改制国有(集体)企业的,提供破产改制相关的批复文件、职工安置费用发放明细表、老工伤享受待遇证明;

审批条件

国有集体企业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者因工患职业病目前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和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原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或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

法律依据

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1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起45个工作内完结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老工伤   纳入统筹

 

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工伤职工管理服务科

公共服务类

1、分类:社保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查

3、服务对象:国有集体企业等老工伤人员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起45个工作内完结

5、服务内容:国有集体企业等老工伤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经申请后享受旧伤复发等医疗待遇。

6、服务依据: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1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不收费

8、收费依据:不收费

9、联系单位:岳阳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10、办公(办事)地址: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08

11、联系人:任亮 

12、联系电话:0730-7607965

13、关键词: 老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