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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轨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9-19 00:00 浏览次数:1

9-14,记者从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7-1-1起,岳阳将全面启动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明确将此前由卫生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经办职能与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经办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从10-份起按照新政策的标准组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外所有城乡居民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成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辖区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岳阳将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2016-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范围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据悉,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涉及到全市5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权益。

岳阳市因6县(市)“医疗、医保、医药”区域差异较大,暂不具备统筹条件,因而本次整合先在城区(不含屈原管理区)实行职工、生育、城乡居民医保三类保险市级统筹,6县(市)仍按县级统筹管理,采取市、县(市)分级经办模式。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缴费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2017-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对已经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每-的8-1至12-31为下一-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10-1至2017-2-28。

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要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是深化医改的关键环节之一。

信息系统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平稳运行载体,人社部门将按程序、按规定整合建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网络,推动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之间数据和功能的互补共享,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

据悉,今-即将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区要将上解的大病保险资金,及时缴入市财政建立的资金账户;建立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以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深入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床付费、总额预付为补充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健全风险控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同时,建立医疗医保同发力、双控费的长效机制,为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加上“双保险”。

□本报记者 周小平 通讯员 何龙 邵伟兵